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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问:人身权、财产权受害人在哪些情形下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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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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