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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文强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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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徐怀谦 于 2010-7-9 17:00 编辑

新华网重庆电(记者朱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7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2010年2月2日至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S.H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案,并于今年4月1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S.H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文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S.H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S.H性质组织罪,情节严重;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文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并与所犯包庇、纵容黑S.H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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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徐怀谦 于 2010-7-9 17:05 编辑

“文强死刑”不是最后的胜利

7日上午,江湖大佬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文强死了,重庆市民放鞭炮庆祝。文强作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在位时飞扬跋扈,嚣张霸道,渝民苦其久也。现在,正义终究战胜邪.恶,老百姓没有不高兴的道理。  

公允地讲,文强的工作能力还是比较强的。10年前,轰动全国的魔头张君就败在文强的手下。这一赫赫战绩,给文强带来潮水般的掌声和鲜花。如果文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应该可以为人民做更多的工作。然而文强在荣誉面前迷失了方向,个人主义膨胀,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干了许多坏事和丑事,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尽管令人惋惜,但是功劳只能说明过去。这就说明,在共和国的土地上,任何人,不管过去地位有多高,功劳有多大,只要为害人民、为害国家,终究要受到应有的惩罚。60多年前延河岸边,**“挥泪斩马谡”,一代名将黄克功因为居功自傲滥杀无辜而被执行死刑。从解放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到后来的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等等权倾一时的高.官显贵,概莫能外。文强伏法,再一次彰显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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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强伏法,有望成为司法维护正义里程碑,也是中央反腐打黑决心的重要宣示。当然,要达到示范作用,必须保证每一次审判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经得起历史考验;必须持续推进制度性反腐打黑,让黑恶势力和其保护伞无所遁形

    7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消息传来,不少市民在闹市区打出横幅,拍手称快。

    尽管伴随着那么多争议,但不可否认,这样自发的庆祝,自有其民.意基础。对重庆市民、尤其是那些.事件的受害人来说,文强伏法,是司法的胜利,也大快人心。文强因自己的贪腐、骄纵和狂妄,犯下累累罪行,被处以极刑,也是罪有应得,用法学专家的话,叫“罪刑相适应”。文强犯下的罪行,恶化了一方的法治环境,造成不少受害人利益受损、失去生命;最后,法律按照规定的程序,数罪并罚,剥夺了文强的生命,于是正义得到伸张。否定之否定,就是肯定。这是老百姓朴素的辩证法,也是司法本身的逻辑。

    据媒体披露,临刑前,文强向探视的儿子表示,自己原来曾经立过功、辉煌过,现在犯了错,同样也应该受到处罚。同时告诉儿子,“不要仇视社会”“不要去恨别人”。(7月8日《中国青年报》)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文强的这些话,让人心情复杂。落马之后接受审判的文强,是一个贪婪无度的受贿者,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滥施淫威的**犯,关于其残暴和腐化的个人生活,人们有各种不同的猜测。但无论如何,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最残酷的手段,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悲剧,哪怕他曾罪恶昭著。尤其是当他还原为一个父亲的时候,他的举动甚至会引来本能的悲悯。不过,令人稍感释怀的是,在临死前,曾经强势跋扈的文强,也服膺了法律的权威,认领了自己的罪行。

    对于文强来说,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留恋,都显得太晚了。文强伏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实现了个案的正义,更在于宣示了中央反腐和打黑的决心,使人从中看到法治的力量,让更多的人信仰法律,信仰公平正义。当然,也包括文强的儿子和家人。

    要达到这样的示范作用,必须保证每一次审判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经得起历史考验;必须持续推进制度性反腐打黑,挖出更多“潜伏”的文强,让黑恶势力和其保护伞无所遁形。至于文强家属谈到的诱使文强身败名裂的制度漏洞,更应该尽快补上,避免更多文强式的悲剧。

    文强已死,但文强案注定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大家谈论。官.员被判死刑的,文强不是职位最高的,但他是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正局级司法局长,文强案和重庆打黑又受到了如此集中的关注,因此,文强伏法,有望成为司法维护正义里程碑,也是中央反腐打黑决心的重要宣示。唯望我们今后一次次提起文强案时,想起的不再是各种丑恶和纷扰,而是司法赢得尊严、正义得到伸张。 丁永勋(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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