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30|回复: 4

发改委拟严厉处罚市场价格异动期价格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381

主题

425

回帖

4648

积分

少尉

UID
50269
回帖
425
主题
381
积分
4648
阅读权限
130
注册时间
2010-2-6
最后登录
2012-3-11
在线时间
153 小时
发表于 2010-7-13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改委拟严厉处罚市场价格异动期价格违法行为
2010年07月13日 16:50:45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新华网北京7月13日专电(记者 江国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公布的《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最高限额比现有法规允许的最高额增加了一倍。

    这份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制止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决定立案;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查封扣押相关财物;以口头方式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听证告知程序;先行收缴违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据价格主管部门介绍,上述规定将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制止和严厉惩处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违法行为,管理通胀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的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据物价主管部门介绍,现行法规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不足,而且依法行政需要履行的程序过长,不利于及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381

主题

425

回帖

4648

积分

少尉

UID
50269
回帖
425
主题
381
积分
4648
阅读权限
130
注册时间
2010-2-6
最后登录
2012-3-11
在线时间
153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0-7-13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Hi,我是古剑,在个人中心_Confucius Institute Online|网络孔子学院上建立了个人主页,邀请你也加入并成为我的好友。

请加入到我的好友中,你就可以通过我的个人主页了解我的近况,分享我的照片,随时与我保持联系。

邀请附言:


请你点击以下链接,接受好友邀请:
http://my.chinese.cn/invite.php?u=26457&c=f5169c92b198c8cb

如果你拥有个人中心_Confucius Institute Online|网络孔子学院上面的账号,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我的个人主页:
http://my.chinese.cn/space.php?uid=264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69

回帖

2547

积分

一级军士长

UID
52053
回帖
469
主题
8
积分
2547
阅读权限
110
注册时间
2010-5-13
最后登录
2015-8-1
在线时间
167 小时
发表于 2010-7-13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坐在第一排打广告,浪费资源。我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1

主题

425

回帖

4648

积分

少尉

UID
50269
回帖
425
主题
381
积分
4648
阅读权限
130
注册时间
2010-2-6
最后登录
2012-3-11
在线时间
153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0-7-1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是征途的开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60

主题

3万

回帖

12万

积分

副管理员

UID
10
回帖
36027
主题
960
积分
122370
阅读权限
245
注册时间
2006-5-20
最后登录
2021-4-25
在线时间
5602 小时
发表于 2010-7-13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打击下呢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
大风从坡上刮过..........
不管是.......李宇春........... 还是曾轶可...
都是我的哥,,,我的哥,,,,,,,,,,,,,,,,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7-2 01:04 , Processed in 0.03666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