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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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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卫生局,人事局违背《中国宪法》《执业医师法》
安岳县卫生局,人事局违背《中国宪法》《执业医师法》
安岳县卫生局,人事局违背《中国宪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违背《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卫生部的第一封信回言:
周万成同志:我们巳于2005年8月31日收到您的来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和我部的工作职能,现回复如下:
4、你来信反映的问题属当地主管部门的职能,我们巳将来信于2005年9月5日转,请安岳县人民政府处理。办理《执业医师证》,至今未处理……
卫生部的第二封信回言:
周万成同志:我们巳于2006年9月13日收到您的来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和我部的工作职能,现回复如《执业医师法》下:
2、您来信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很有帮助,原信巳作留存参阅,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
周万成 2006、11、14
0832 4524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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