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11号令在哪些方面放宽了残疾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111号令修改了原部令的15项内容和6个附件。修改决定共24条,其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有17条。增加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有听力障碍的人员申请驾驶证,放宽了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具体讲,从下肢、手指、听力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一是在下肢方面,在原来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111号令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需要强调的是,除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是不允许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二是在手指方面,进一步放开了右手拇指和手指末节的条件规定。111号令规定: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允许右手拇指可以缺失,是考虑在驾驶汽车时,右手主要协助掌控方向及操控挡位,对拇指的要求不高。需要强调的是,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残疾人,由于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已丧失运动功能,驾驶汽车时对上肢的要求较高,因此,规定上肢应符合一般性规定,即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三是在听力方面,放开了对有听力障碍人员的条件规定。111号令规定: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五、111号令实施后,各类残疾人分别可以驾驶哪些类型的机动车? 答:111号令实施后,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一是左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二是右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三是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四是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五是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六、111号令在保障残疾人安全驾车出行方面出台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在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尤为重要。公.安部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对残疾人申请和使用驾驶证规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并明确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义务。一是规定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应当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保证残疾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条件,保障驾驶安全。二是规定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既考虑残疾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又保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及时掌握残疾驾驶人的身体状况。三是规定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车辆为加装相关辅助装置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主要是解决残疾人驾车出行需要,且自动挡汽车便于操作,是国际上残疾人驾驶的通用车型。需要强调的是,准予左下肢残疾人以及听力障碍、手指残缺人员驾驶的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不属于残疾人专用车型。四是规定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便于其他车辆注意礼让,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特别关爱,并保障残疾驾驶人在停车泊位等方面的优先权。五是规定有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保证行车安全。六是鉴于辅助装置的安装和拆卸,直接影响车辆的安全操纵,应当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不得擅自安装和拆卸。 七、111号令对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有何规定? 答:111号令规定,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代号为C5,驾驶的车辆包括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限定为小型载客汽车,主要是考虑解决残疾人驾车出行需要,暂时还不考虑涉及营运问题的货运车辆。限定为自动挡汽车,主要是考虑到自动挡汽车操纵方便,是国际上残疾人驾车的通用车型。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的操纵辅助装置要符合相关标准。按照《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21055-2007)标准,适用于右下肢残疾人驾驶的车辆,需要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迁延踏板;适用于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车辆,需要加装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需要说明的是,鉴于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操作方式与普通车辆有明显区别,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只允许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另外,由于不同的操纵辅助装置操作要求各不相同,还要与驾驶人身高、臂长等身体特征相匹配,建议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尽量选用相对固定的、适合于自己的改装车辆。 八、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辅助装置有何具体规定? 答:残疾人专用自动挡载客汽车是指,普通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供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汽车。首先,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产品要符合《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21055-2007)标准,有关部门将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加装操纵辅助装置时,要选用认证合格的产品。其次,加装或拆卸操纵辅助装置,影响到车辆的安全操纵,应当由专门的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规定。第三,新购买车辆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凭相关的加装合格证明,可以办理检验和注册登记;已登记车辆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后,凭相关的加装合格证明,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备案。拆除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也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强调的是,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需要对车辆驾驶区原有设施进行一定改造,对整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会有较大影响,为保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允许私自安装和拆卸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九、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首先,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应当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并领取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二,身体检查合格后,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三,车辆管理所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到专门的驾驶培训学校或培训机构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并进行驾驶技能训练。第四,培训结束后,申请人按照预约考试的时间,分别参加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两日内核发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除考试车辆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外,考试科目、内容和评判标准与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有关考试要求一样,没有特殊规定。 十、残疾人申领和使用驾驶证时对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有何具体规定? 答: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在申领和使用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如下:一是申请驾驶证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二是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是驾驶证使用中,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这既考虑到残疾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又保证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残疾驾驶人身体基本状况。 左下肢残疾人、有听力障碍的人员、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如下:一是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二是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十一、为什么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进行体检时必须要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 答:111号令规定对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在申领和使用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时的体检,应当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这是因为:一是从医学的专业角度看,下肢残疾人尤其是双下肢残疾人的身体条件是否能够适合驾驶汽车,需要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方面的专门检查、鉴定和评估。而目前我国有一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还不具备这种鉴定能力。二是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分布区域、技术资格、服务能力等情况,指定专门医疗机构承担申请驾驶的残疾人身体检查工作,是比较可行的。三是从国际通行惯例看,在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残疾人申请驾驶证前,也均需经过有资质的专业评估师对身体条件是否适合驾驶进行专门评估。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不一定只是省级医院,具备条件的县级医院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也可以承担这一职责。 十二、111号令对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时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规定? 答:残疾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驾驶机动车时应与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样,都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谨慎驾驶。此外,为保证驾车出行安全,111号令还规定残疾驾驶人应当履行以下特定义务:一是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便于其他车辆注意礼让,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特别关爱,并保障残疾驾驶人在停车泊位等方面的优先权。二是规定有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保证行车安全。三是鉴于辅助装置的安装和拆卸,直接影响车辆的安全操纵,应当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不得擅自安装和拆卸。四是为避免对辅助装置的误操作带来安全隐患,不应允许其他人驾驶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十三、为什么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时要在车身设置专用标识? 答:为更多体现对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关爱,111号令规定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同时,统一了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为国际通用的蓝色轮椅残疾人标志图案,供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在车身上设置。设置时,应在驾驶车辆的前后分别粘贴且粘贴的位置应距离地面0.4m以上1.2m以下。这项规定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是为了体现对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关爱和保护:一是警示其他车辆注意安全和礼让。二是保障停车泊位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明确规定了路内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四、对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有哪些需要提醒的注意事项? 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残疾驾驶人朋友,驾驶机动车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驾驶机动车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谨慎驾驶。二是注意控制好车辆行驶速度,避免长时间驾驶。三是每三年参加身体条件检查,按时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并注意自身的身体状况,在身体不适的时候,尽量不驾车出行。四是定期对加装辅助装置的牢固性到专门的厂家或机构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操纵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十五、社会对残疾人驾驶汽车应当提供哪些支持和关照? 答:积极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是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举措。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面对残疾人驾驶汽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要做到尊重。保障残疾人行车安全和公平参与社会生活是全社会的责任。残疾人依法取得了驾驶资格,享有驾驶汽车的合法权利,与健全人一样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鉴于残疾人的生理特点和驾驶机动车车型的特殊性,更需要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尊重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权利是一种社会责任。 其次,要做到礼让。每一名机动车驾驶人都应该具备文明驾驶、谨慎驾驶的素质,遇有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车辆,要做到安全礼让,不与残疾人车辆争道抢行,不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再次,要做到宽容。残疾人由于自身身体原因,在停车、上下车时会有一些不便,可能要比健全人花更多的时间,也可能会影响到他人,在这种时候,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要多一分宽容和理解,为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