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276|回复: 0

[说法释案] xj立法拒绝“霸王条款”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6527

主题

7598

回帖

5万

积分

少将

UID
15123
回帖
7598
主题
6527
积分
55057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08-10-23
最后登录
2025-5-26
在线时间
2453 小时
发表于 2010-8-4 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专电(记者黄艳)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都吃过“霸王条款”的哑巴亏。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xj7月底出台法规,对“霸王条款”说不,该法规已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xj7月底出台的《xj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合同格式条款较多的11个行业要实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对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加强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备案所涉行业包括房屋买卖、租赁及与其相关的居间、委托、机动车买卖、租赁等。《条例》规定这些行业的合同提供方应当在合同格式条款使用前,必须将合同文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备案。

    对于违反报送备案规定的行为,工商部门应当向合同提供方提出限期修改的意见,合同提供方应当在限期内进行修改,对不履行备案义务或拒绝修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为避免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出现“霸王条款”,《条例》还对合同提供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可能出现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合同提供方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实施虚构标的、销售渠道或者假称包销、回收产品,诱使他人签订合同等。

    同时,《条例》规定了合同提供方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者减轻合同提供方的责任,或者加重对方当事人的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权利的内容。

    据法律专家介绍,合同格式条款指的是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合同条款。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6-16 06:16 , Processed in 0.03053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