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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四川省交.警执勤指南》试行 规范公.安交.警执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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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酒驾被逮后立即再喝几口酒,交.警就难以处罚了?交.警正要开乱停车罚单时驾驶员回来了,能不能放一马?遭遇隐蔽执法怎么办?一直以来,这些问题不仅让司机们心存疑虑,连不少一线交.警也觉得“似是而非”。

  为了应对这些“疑难杂症”,2009年,省交.警总队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合作,历时一年多,编撰了《四川省公.安交.警执勤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此逐一给出明确解释,具有极强的操作性。目前,这本指南正在成都、德阳、绵阳、自贡、达州、眉山、广安和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等试行。8月4日,省交.警总队宣传法制处廖峻接受记者采访,对《指南》中创新性、人性化、公平性等特点进行释疑。

  创新性
  处理意见分歧较大也可“听证”

  廖峻说,《指南》有一项创举开了全国先河——“非正式听证”。比如,交.警要拘留你15天,但你觉得不应被拘留。意见分歧较大,咋办?“非正式听证”就派上用场了,整个程序相比正式听证,简单易行。

  听证地点就在交.警队办公室,过程简单,由办案交通警.察提出你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依据建议,你再进行申辩、质证,并且允许你聘请律师或熟悉法律的亲朋好友等参加听证。随后,交.警会将听证过程制作成笔录文书,将处理意见和建议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

  非正式听证适用于4类案件:拟处行政拘留的案件;禁止专业运输单位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案件;长期信访的案件;疑难、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廖峻说,该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尚无先例,四川交.警也是首次进行尝试。

  人性化
  乱停乱放及时开走不罚款

  “人性化执法”,已成为行政执法工作的热门话题。《指南》中涉及到了“说理性执法”概念。

  比如,交.警正在给一辆乱停放车开罚单时,司机及时赶来表示愿意马上离开。这时,处罚还是不罚?《指南》对此规定:“在交通警.察完成取证离开现场前,能够到现场主动驶离的,不再处罚,适用口头警告。”简单地说,就是交.警贴单子之前能赶回来,并且马上把车开走,交.警就只警告教育不罚款记分。即使单子贴到车上了,交.警在处理上给予当事人以便利,当场及时处理,“不再让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再如酒驾。《指南》规定:醉驾当事人的车在“有可以替代驾驶的人时,交.警应在能够确认替代驾驶人和驾驶人关系适当的情况下,才能将车辆交予替代驾驶人驾离。”把你的车交给你家人开回去,是“出于对当事人财产权益保护的考虑”。

  公平性
  不得用偷.拍方式收集证据

  除了驾驶人的责任外,《指南》还对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时的公平、诚信原则提出参照标准,廖峻说,行政机关过错导致的当事人违法不予处罚就是一个体现。《指南》规定:交通标志、标线未设置、设置不规范或未及时维护、更新导致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不予处罚;因道路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不合理而导致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可以从轻或不予处罚。

  针对社会反映较强烈的隐蔽执法问题,《指南》也作出了规定,“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移动测速设备应当放置在道路的路肩、隔离带等明显位置;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制式警车,应当按照规定停放;不得采取隐蔽、偷.拍等方式收集证据。”

  规范化
  酒驾被逮再饮酒涉嫌阻碍执法

  《指南》对原来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体现了执法的规范化。

  例如,以前有网友称,如果酒后驾车被交.警逮到了,马上再喝几口酒,交.警就不能认定是酒后驾车……现在,《指南》有了明确应对:司机这种行为“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交.警罚不了你,可以交给110或者移交辖区公.安派出所处理。

  此外,《指南》还对行人、乘车人违法作了专门规定。对于饮酒、醉酒后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将从重处罚。

□ 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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