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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8-24 7:45:44 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网
■本地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员均可落户为我市城镇居民,并逐步过渡到一元化户籍管理模式
■全面实现居住地登记户口管理制度,取消“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户口性质划分
■凡是企业人员自愿到我市落户的,其本人、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生活的人员均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为城镇居民
■改革首先在简阳市试点,完善后在全市循序推进
今后,我市将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条件,本地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员均可落户为我市城镇居民,并将逐步过渡到一元化户籍管理模式,全面实现居住地登记户口管理制度,取消“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户口性质划分。日前,我市出台了《中共资阳市委、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意见》指出,设地建市以来,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我市作为人口大市,农业人口仍占较**重,城镇化率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面放开我市户籍迁移落户政策,特别是取消在城镇落户的限~制条件,对于增强城镇对区域人口的吸附力,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和民生改善,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资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将首先在简阳市试点,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后才在资阳全市循序推进。此次改革,我市将全面取消城镇落户的限~制条件,以吸引农村居民、外来人口在我市城镇特别是主城区、中心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按照取消限~制,全面放开的原则,凡自愿来到我市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外来人员,均可在我市城镇落户为城镇居民。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事业发展,积极研究出台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增强城镇对区域人口的吸附力和承载力。改革过程中,我市将坚持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来检验和衡量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效,通过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进步,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果。
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我市将逐步过渡到一元化户籍管理模式,全面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管理制度,取消“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户口性质划分。按照意见规定,凡自愿在我市城镇落户为城镇居民的本地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员,只要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生活的人员均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落户为城镇居民;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生活的人员可在其录用聘用单位、务工经商单位以及经常居住的亲朋好友处等落户为城镇居民。
此外,户籍制度改革还包括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农村新型集中住宿区人口、城市规划区内失地农民以及新生婴儿入户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企业设立集体户口条件也进一步放宽。无论国有、集体还是民营、外资、合资等企业,只要拥有合法固定的厂址和职工宿舍,用工在 20 人以上的,均可申请设立城镇居民集体户。凡是其企业人员自愿到我市落户的,其本人、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生活的人员均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为城镇居民。(记者 蒋静 实习生 张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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