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我与朋友谈起为我姐购房一事,她非常热心地说她有个朋友做中介,于是立即带我找到地处简阳市印刷巷的谢涛(简城佳合信息服务中心)处。 当日谢涛带我们前往了“海上花园”4号楼,要给我们推荐该楼12楼72平.方的住房。该楼主体已经竣工且完毕,谢涛带着我们上了一个单元,从2楼一直看到了4楼的74平.方住房。该房所处单元系4号楼外侧,左面挨着东灌管理处,从客厅窗口望去去,能见原机械厂宿舍(一楼为杨华诊所),挨着二小教学楼。因该单元左侧处是三条路交叉路口,视野也较开阔,其左面有一条通道,感觉通风也会较好。 认为满意后以2340元的单价在谢涛的门市,与房主“李**”签定了协议,并支付了3000元定金及给谢涛中介费1600元。
2010年 1月24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我们所购买的房子非真正房主,“李**”实为一中介,而是真正房主名叫“赖**”。
2010年1月26日在谢涛带领下,我和李**在中国银行完善了所有房款缴费手续。
2010年8月15日接“海上花园”通知前去完善相关手续,又一名叫“小万”房屋中介通知我一同前往办理,并叫上李**来到“海上花园”,没有料到原房主赖**也等侯在此。此时房介小万要求我在完善手续同时,支付真正房主赖**搬迁费600元、过度费3120元。为此我不能接受。由于看到我购买一套房子,出现了三个不同的中介(谢涛、李**、小万)和一个房主(赖**),还要求我为原房主缴纳搬迁费等,心中开始出现疑惑,便拒绝办理相关手续。便从“海上花园”办公室来到4号楼通过物管确认住房,结果让人**,我所签的合**子非所看房子。我当即回到海上花园办公室,办公室人员证实合同购买的房子确系为二单元的72㎡住房,而谢涛带我所看的房子却是一单元72㎡住房。两房存在明显的视野、通风的差异。 由于谢涛的不负责任行为导致当时看的样房与现在交的房屋不一致,此后一直与中介谢涛协商解决未果。 2010年8月25日我和朋友来到房管局市场股反映中介的违规行为,办公室李**告知我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并说“海上花园”有先例,赔偿了几千元钱就行了。26日房管局工作人员通知我们双方到场,李**态度发生变化,告知我们中介谢涛没有一房多买,没有违法,不属于房管局管理范围。并说自己没有水平,无法调解,要求消费者走司法途径(既然李**说中介没有违法,为啥又让我走司法途径呢?)由于李**态度偏颇,导致中介态度嚣张,对消费者不仅没有一句致歉的话,在问题处理中竟拂袖而去。 2010年9月25日我书面材料递交房管局,投诉中介谢涛违背职业道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误导消费者,李**仍说中介谢涛没有违规,在办公室一位老同志的劝说下,李**受下了投诉材料,定于28日再次调解。双方到场后,办公室小董在记录事故经过中,李**多次干涉并纠正小董真实的笔录,致使笔录记载简单不完整,李**同时要求买卖房屋双方并中间人在空白无内容的白纸上签.名加盖手印,以避免笔录记载与真实情况不一买卖双方不予认可。整个调解过程,李**态度简单、偏执,致使双方协商再次陷入僵局,谢涛再次拂袖而去。 我坚信人心是向善的、坚信社会是公正的,对此购房产生的问题我较真了。我就要弄明白:我错在什么地方了?中介违规了吗?房管局市场股的职能到底是什么?房屋中介的行为规范该由什么部门来管理呢?房屋中介与房管局之间到底是什么层级的关系呢?请帮帮我朋友们!为什么维护自己最基本的利益都这么难呢?向网友们倾诉是我最后的稻草,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