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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或将成为保护公民权利法治进程的标志性~事件
江苏宿迁妇女王马玲因不堪拆迁者不断骚扰,于2009年5月30日与拆迁公司员工“对攻”,砍死1人、砍伤6人。日前江苏省高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马玲5年有期徒刑,**此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刑8年的裁决。
法律界人士认为,案件的宣判不仅敲响了目前中国各地暴力掠夺式拆迁的警钟,还或将成为保护公民权利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拆迁人多次打骂女业主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确认,江苏宿迁市楚龙房屋拆迁公司受江苏通源房地产公司委托,承担宿迁市宿豫区锦绣江南二期部分房屋的拆迁工作。王马玲的母亲李克英居住的房屋就在该拆迁范围内。
法院审理查明,拆迁公司具体负责拆迁的人袁德春为达到拆迁目的,多次带领众多拆迁人员到61岁的李克英家中,“辱骂、威胁李克英及其女儿”,砸坏李家的玻璃,放火焚烧其家门前的木柴。王马玲等人曾报警,但无济于事。
为躲避拆迁人员的骚扰与折磨,李克英老人被.迫搬到其女儿王马玲家中居住。法院判决书称,袁德春又指示他人用胶水将王马玲家中的防盗门锁眼堵住。2009年5月30日,袁德春又再次带领胡某、曹某等9人,来到王马玲家门前辱骂、砸门近1个小时,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于是,就发生了上述砍人的一幕。
砍人女子曾精神失常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持刀砍人的王马玲近几年的精神状态一直不太好,其父亲去世后,曾一度出现精神失常。
案发当日,“王马玲家外面那么多人要强行进入,对精神状态十分脆弱的她来说更是致命的:她要保护3个未成年的孩子,还要保护年过六旬的母亲。门外8个壮汉(另还有一个女人)气势汹汹,咄咄逼人,室内人员却是势单力薄的母亲和孩子……”王马玲的辩护律师说,在拆迁人员野蛮行为的刺激下,王马玲曾“拿水果刀在门的猫眼里晃了晃”警告外面的人离开,但这些人无动于衷,还将猫眼砸坏,“砸门声、辱骂声刺激着她,她忍无可忍,奋起拿刀自卫。”但法院确认,王马玲在提刀砍人作案时,并未有精神病发作,“辨认控制能力良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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