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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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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几点建议

刑释解教人员作为有严重违法犯罪经历的特殊人员回归社会后,如果管理不善,可能成为威胁社会稳定、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消极因素。为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现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衔接工作,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当地司法局(所)、公安(派出所)和单位、社区、家庭的衔接机制,实现“无缝对接”。特别是对经监狱、劳教所评估后(目前大部分监狱已着手此项工作)有明显重新犯罪群像的重要人员(户籍所在单位在简阳、资阳的)要列为所在地管控重点人员,并制定管控方案,一经发现危险苗头,各地司法所、派出所、街道、村(镇)要互通情况、信息,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同时,建立健全跟踪帮教机制。
二、强化服务职能,为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1、监狱、劳教部门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即将满刑或解教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并对职业技能坚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使其掌握一技之长,为今后回归社会后就业创造条件。(目前四川省监狱系统此项工作已初见成效)
2、地方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要制定完善一些列规章制度落实好帮教安置政策。
1)可尝试建立创业基金(资金来源可政府出资,接受企业及个人捐赠等)。
2)对生活确有困难且自身生存能力较弱的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依靠财政救助措施。例如都江堰、新都等地在这方面都有一些好的方法,建立了对这类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
3)切实落实对此类人员的就业帮扶政策,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的失业登记、就业扶持、就业援助政策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将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谋生的能力,同时,也要考虑对录用符合用工条件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4)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可尝试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托企业建立过渡性帮教基地,解决其就业和生活安置问题,这种基地属于公益性质,但财政可给予企业一定补贴。

5)站在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高度,全面推行监、所与当地政府、社会的无缝对接,全面落实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得民心,得天下,期盼简阳市委、政府心系百姓,切实履行为民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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