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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社保资格认证将启动 今后每年第1季度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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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社保资格认证将启动 今后每年第1季度开展2010年12月26日03:3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本次认证对象为今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及享受社保待遇人员,今后每年一季度固定开展

(记者 裴睿)记者昨日获悉,为杜绝冒领重领社保待遇现象发生,严防社保基金流失,四川省社保局将从明年1月到3月,在省本级参保单位开展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对经核实逾期未通过认证的人员,从明年4月起,省社保局暂停支付相关社保待遇。


未通过认证 明年4月起暂停发放待遇

为加强监管,省社保局今年首次将认证年度当年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全部纳入认证范围。故本次认证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煤炭行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供养直系亲属及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

资格认证工作采取普查的方式进行,由原工作单位向认证范围内人员送达《四川省本级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异地协查通知书》;离退休人员携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退休证),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社保经办机构、社区或本单位退管部门办理认证,并将签章后的《通知书》在明年2月底前递交或邮寄回原工作单位。2009年度认证未通过人员,各单位应再确认其生存状况并上报结果。各参保企业对高龄、重病等确需上门核查的离退休人员,安排专人做好上门认证工作。

根据认证结果,省社保局对确认具有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的,继续发放相关待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通知书》的,将从2011年4月起暂停发放相关待遇。离退休人员和定抚人员被确认死亡的,予以终止发放;被确认下落不明、判刑收监等情形的,予以暂停发放;重新确认具有领取待遇资格的,恢复发放并补发其相关待遇。

今后认证每年固定在一季度开展

近年来,省社保局在确保省本级近33万名离退休和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发现个别人蓄意冒领和重复领取社保待遇。

据了解,省本级资格认证工作的实施时间、程序和形式等没有固化,但从这次开始,认证工作将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每年固定在一季度开展。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强化和明确了举报冒领社保待遇的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当事人将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据统计,在2009年度认证工作中,省社保局对未通过认证的近3000名对象暂停相关待遇,月停发金额440余万元。今年4月以来,省社保局对通过补认证的2900人恢复发放。

安静的我 如一条狗,望着头顶飘逸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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