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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供职的第一家公司遇到的事情,发上论坛来大家看看,也许对大家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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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八十后独立创业百万身家被洗冤判五年入狱(一)
转自: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550679&page=1&uid=&usernames=&userids=
    在20101028日这天,温江区人民法院给我和我的男友周勇以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判处我男友周勇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30万,判处我有期徒刑4年半处罚金30万。而在这个判决的背后有太多太多的故事,我拿给大家分享分享:
         一、创业篇
    我是一个80后,大学毕业后,我放弃了我们定向的工作,选择了闯荡人生,2004年,我和我的男朋友周勇选择了开女装店,生意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好做,非常的艰难,在做生意的前1年,我们几乎濒临倒闭,几经选择后,在20058月,我们在淘宝网开设了我们的女装网店---etzhou,同时经营网店和实体,同样的货源的情况下,网上又多了一份销售额,我们要轻松多了,毕竟网络的销售,能让我们有宽广的货源销售渠道。不再像单一的做实体店那么辛苦。而且和男友一起创业,也非常的开心,我负责销售采购,他负责技术后勤,我们配合非常愉快,事业爱情都是蒸蒸日上。2006年淘宝开拓了淘宝商城,入驻条件必须以公司为主体资质,才能够入驻,在20066月,我们又成立了我们自己的公司----成都市紫罗兰服饰有限公司。网店的生意随着入驻老淘宝商城资源,我们的生意蒸蒸日上,年收入都达到10多万了。2007年我们店铺又获取了淘宝新商城店的支持,前序送的广告支援,我们网店的生意更是日新月异。那时候我们一年都达到20多万的收入。2008年我们入驻了淘宝新商城,一共开设了三个女装店铺,香港CUSTO专营店,浓恩紫罗兰专卖店,louiscindy旗舰店连上自己集市店的ID:紫罗兰服饰,ID:etzhou.的店铺,我们一共有5家网店,以及一家实体店。这个时候我们年收入已经是60多万元了,员工有20多个。2009年的时候,成都市紫罗兰服饰有限公司由于娴熟的网络销售能力,以及专业的网络销售团队,我们与南宁森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南宁市爱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由南宁森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南宁爱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两个网店levis森磊专卖店和爱淘服饰专营店两个销售男装的店铺的网上业务。这个两个网店从拍摄到图片文案以及上货销售发货仓管所有的业务,都由成都紫罗兰服饰有限公司完成。紫罗兰公司可以分得营业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外包费用。由于两个公司销售的货品为男装中好销售的levis品牌,而且有美国利惠公司的授权,并且货源非常丰厚,加之南宁森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入300/半年的广告。销售量也非常高,业绩从20098月才开店的每月30万,直到960万的业绩,10月的近100万的业绩,11150万的业绩,拥有员工50多名。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我们的所有的网店收入在2009年达到了100万。这个时候大家一定都很羡慕,羡慕我有这么好的运气,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28岁的时候,都有这样的事业,有这样的收入。


     二、灾难篇
    事业的辉煌和起步,让我们的人生感到很充实,作为80后能够在短短的4年时间,能够在事业发展在这个程度,我和男友周勇都非常庆幸我们能够有如此好的运气,但是这仅仅是暴风雨来临前的宁静。20091210日,我正在济南出差,正在宾馆休息,在上午10点多,在QQ上收到公司员工消息,说公司来了两个警察,让全公司的人不准动,然后问公司员工在干什么,以及说要找法人和负责人。我很奇怪公司为什么会来警察,当时我的男友就住在公司旁边的,我让人打电话叫我男友周勇赶紧到公司,以及让员工向警察询问是为什么来我们公司。员工告诉我们,警察是成都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局的,说是上海利惠公司报案称成都市紫罗兰服饰有限公司销售假冒的levis品牌货品,我给员工说,让周哥把授权书给他们看看就可以了啊。早在我们接LEVIS森磊专卖店的时候,以及爱淘服饰专营店的时候,南宁森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给我们出示了授权书。而且这个品牌的授权书就一直悬挂在店铺中。并且这些店铺开店都要非常严格的授权,授权书,商标注册证,营业制造,税务登记证,等等……我以为很快处理下来没有任何问题吧。可是后来员工说,一下来了好多警察,然后还不准大家随便说话,限制大家行动,强迫周勇在办公室签字,写东西。我已经无法打通周勇的电话了,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也不知道为何发生了这些事情。跟我一起出差的我的表姐说,他有个同学,是20多年的关系了,拜把子兄弟,是个律师,成都发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咨询咨询。咨询了下,律师说了三点,这个成都公安局经济侦查局的人我很熟,你放心好了,我们打个电话问问,很快就清楚了。二,问题应该不是很大,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先把自己私人名下的个人财产取了,不要被警察扣押了。那就不划算了。三,我们找到他算是找对人了。他是跟我表姐20多年的同学关系,让我放心好了。让我们赶紧敢回成都。我们估计是卖levis生意太好了,遭到了此项问题。给南宁森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去问问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南宁公司拿的授权是网络授权,上海利惠是国内范围内实体店授权,上海利惠不希望我们在网上卖特价折扣货品,以及工厂直接的货源货品,来冲击市场,所以才出此下策,让警察来查我们。但是我心里纳闷了,你说这是跟警察怎么会扯上关系?先不说了,先赶紧定了晚上的飞机票,回到成都去再说吧!
    飞机是晚上9点过一点起飞的,可是延迟到快晚上11点了,我们已经从员工那里得知,公司法人周勇已经被拘留了,公司所有的货品都被扣押了。得知这个消息后,我完全是不知所措了,为什么,怎么会被拘留啊?我真的是一头的雾水,不知所措啊。在我心目中,我们卖衣服到底还卖出了什么罪?还跟警察弄上了关系?等待回到成都,见到律师再说吧。我心里完全是忐忑不安之中……
    20091211日凌晨1点半,我终于到达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跟律师约好了在凯宾斯基饭店大厅见面,见到律师之后,律师问了下我们公司的情况,主要问主要负责人是谁啊?卖的货品是什么渠道得来的啊?销售金额有多少?然后我在一片慌乱中,律师问我的个人名下有多少存款,赶紧把自己的个人存款转移了。我说为什么要转移我的个人存款啊?律师告诉我,我是主要负责人,这件事情跟我也脱不了干系。而且对方公司告的是成都紫罗兰服饰有限公司,而并不是南宁的两家公司。并且告知我是成都紫罗兰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警察肯定会找我问材料,并且会把我拘留。他说他已经打听过这个案子了,这个本身是一个很小很小的事情,可是报案方找了省厅的关系,花了几十万,专门签字要求来查此案,也就是省厅督办案,并且目的就是要弄垮成都紫罗兰服饰有限公司,而且点着你彭小玉的名字,要想放倒的就是你。我?我跟他们有什么仇恨,为什么要这样对我?你把LEVIS东西卖得特别的好,听说你的营销能力很棒啊,在网上能够一个月销售100-200万的货品啊……那我现在怎么办啊,而且现在的问题是要找我们的麻烦啊。而且网店是卖的正品,并且都有合法的手续,律师说,你的货品将会由报案公司上海利惠公司鉴定,你觉得他们会证明你们的货品是正品么?而且利惠公司给经济侦查局的人说,但是人家就是冲着紫罗兰来的,就是冲着你们来的。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啊?公安机关找你,你肯定要被拘留。拘留所里的日子可不好过啊,那里基本上不是人过的日子。里面吃饭连盐巴都没有,50多个人睡30多个平方的房子,而且还洗冷水澡。如果公安机关找你,你不去,你就会被通缉!什么??通缉?我居然要被通缉?这这这?这算什么事情啊!那我应该怎么办了?律师告诉我,我建议你去自首。自首?我自首什么?我不明白我为什么去自首啊。律师说,你现在手上不仅仅经营LEVIS,还有很多生意,你刚刚也说了,你外面有很多货款没有收回,还有很多给了钱的货没有提货。而且你店铺还在继续经营,你还有50个多员工,现在周勇已经被拘留了。你如果也进去被拘留,那怎么办啊?就算公安机关找你,你不去,你也会被通缉,被通缉后,你也做不了生意啊!那我该怎么办啊?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啊!你现在应该考虑舍财消灾?舍财消灾,如何的方式?你去公安机关自首,然后花30万元,我给你找关系,给你取保候审出来,等下你再在检察院和法院花钱,给你判个缓刑,缓刑就相当于没有判。就是给你意思意思,你也不用进拘留所,也不被服实体型。生意你照做你的,日子照过你的,没有任何问题。那我去自首,会不会殃及我的生意和淘宝店铺啊?只要你钱花到位了,绝对不会影响你的生意啊。那我现在应该做什么啊?你明天去想办法把自己的银行账户的钱取了吧。我银行账户上面有110万现金,我又没有预约,一天之内怎么能取到110万现金啊?律师告诉我,多跑几家银行就可以了啊!彭小玉,你才28岁,现在又这么能干,又这么有才华,千金散去还复来。你如果进了看守所,就一无所有了。至于外面发生了什么事情你也把握不了。你也告诉我了,你父母也就普通的人,也帮不了任何忙。记得这句老话,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你进去了拘留所,你现在公司的所有的财产,所有的固定资产,所有的货品,所有的生意都将会不保,就算你不去自首,拘留了你,如果判上刑期你也将会一无所有。你明天赶紧去取钱吧,取了钱你赶紧到我们发现律师事务所来找我们。我会给成都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局的人说,先不要冻结你的银行账号,我会保证你平安进去,平安出来。那周勇了?你的事情解决了,才能再说周勇的事情啊!
    我几乎一夜未眠,接着又见我们公司员工了解了白天的情况。员工都说被吓坏了,没有没有见过这样的场面,从来也没有想过,网上做服装销售会跟公安机关扯上关系,也没有想到,居然涉及违法犯罪了。我大概问了下警察询问他们的情况,他们说警察说要他们好好按照要求说,否则的话就拘留他们,他们可吓坏了的啊。具体说了些什么不太记得,主要问我们是否是生产LEVIS的东西,问了我们在经营的店铺,以及公司负责人之类的问题。他们问公司到底出了什么事情啊,我也不清楚啊,公司有授权的。公司员工说,警察来了,周哥把授权给他们看,他们说你这个是狗屁授权啊,没见过你这样的授权啊!我们都傻了,难道公司用的是假授权么?我告诉公司的员工,放心,公司授权是真的,这个只是上海利惠公司看我们把其他渠道得来的正品牛仔裤卖这么好,才来找我们麻烦的。我们的店铺依然开着,我们会处理好的。员工说,我们的工资呢?我要工资,我说,该发的工资我会去想办法,大家的钱一分钱都不会少。明天我要去取钱,把钱取出来,才是硬道理。哎,律师说得对,遇都遇见了,只能舍财消灾了吧,账户上面的110万是我5年辛苦的全部所有啊。公司的钱又全部压在货上面,我的心里真的是难受啊。对,律师说得对,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我还这么年轻,我不能进看守所,我不能让公司全军覆没,而且我还有那么多的员工没有开工资啊,还有那么多生意要打理了?那么多的事情,那么一仓库的货品。那么大的生意,我不可能扔了吧!
    20091211上午8点半,我从银行一开门起,就在银行里面不断的取钱,总共取了10多家,直到下午快4点,终于把我自己银行卡里的110万的存款取完了。然后我跟我表姐一起来到了律师事务所。110万现金啊,银行的专用口袋足足的装了三个口袋,好沉甸甸的,原来110万现金有这么多啊!以前都是看一堆数字,现在才知道110万现金我提都提不动的。
     到了律师事务所,,不停的在接电话,他说经济侦查局的人在催你过去了,律师再三叮嘱说,你别紧张,我保证带你进去,就带你出来,你别紧张,我带你去自首,你一定要如实陈诉,自首有一个前提,必须要如实陈诉啊!然后给我签订了一份顾问合同,并没有给我一份,我心想,他是我表姐20多年的同学了,不会害我,再说了,我给钱也是让他帮我行贿,我想这样的事情也不光彩,他不愿意留下任何证据也是正常的。然后我就给了三十万元,他说我仅仅去问问口供,就可以出来了。
    2009年下午5点过,我跟发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罗毅一起去了成都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处,去了一个叫陈嵩嵩的干警给我录口供。口供已经准备好的,U盘导出来,复制有周勇的口供进行修改,陈嵩嵩连续着问周勇的问来问我,很多东西我都不清楚,不知道,首先要我承认卖的是假货,我说我卖的是正品,然后让我说出供货商是谁,我说我有认识供货商,他们都是卖正品的,是南宁森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几家货源地,另外很多货直接从台湾过来的。他说你这么说,我们怎么给你做下去啊。问了一会,突然来了一个叫罗青松的干警,对我一顿狂吼,彭小玉,你今天取的110万元到哪里去了,你不把钱拿出来,想找关系取保候审,你做梦,没门!当时我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一种不知道如何是好的感觉。我如实的回答他们的问题,他们都不做记录,我感觉他们想要我的钱,我名下的110万现金,我觉得如果我把钱给他们了,我那不是完了,我没有钱打典关系,没有钱维系公司,没有钱请律师,没有钱打官司了么?那不就什么都没有了么?我不再理睬讯问的民警,什么话也不说了。警察看我什么话也不说,出去打电话去了,过了一会,发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跑罗毅进来,然后把我请进单独的一个房间,要跟我聊聊。我觉得,这个律师关系真好,这个时候还可以进来跟我单独聊天。他问我到底发生什么事情了,局领导已经给他打过几次电话了,说我一点不配合他们工作。我问,请问我需要如何配合他们工作呢?律师说,如实供述,我说我说的都是事实啊。他们不同意我那么说,那我应该如何处理啊。律师说,多配合警察,反正我关系已经给你打典好了,我说,那他让我交110万出来我怎么办啊。我只有这么多钱,我把钱交出来了,一毛都没有了,我如何生存,如何生计,公司如何运营啊。律师说,警察去查了你的银行账户,发现你把钱全部提走了,很冒火。省厅签字的领导也很冒火,说如果追不到钱,绝对不能取保候审。我说,不能取保候审就不能取保,我豁出去了,要拘留就拘留,把钱保住就好了。律师看我发火了,他立刻出去打电话,过了一会,他回来说,我们商量了下,你给一半出来,给55万,我这里收了你30万,再退你10万,检察院那边应该花不了什么钱,最多1万多元钱,然后法院花个10多万,你判个缓刑,你也不至于全部的钱都被扣押,彭小玉,你这么能干,网络营销做得这么好,钱是可以赚回来的,我尽力让你的网店不会出事,尽力你以后还可以照常的运营,还有扣你的货品,想点办法便宜卖给你。你看这样损失就小点了,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啊。以你的能力,钱还可以赚回来的。你去配合下他们工作,配合好了,你马上就可以走了。我的事业,我的生意,我辛苦拼搏的店铺,我想我运营几个月的店铺,可以销售不少的营业额,也不去计较这些了,现在是旺季,不要多去计较得失。而应该继续发展我们的事业。我同意了律师的意见,其实我还是害怕,害怕自己被关进去了。真的不知道到时候会发展成什么情况。认了吧!
     这个时候又来个警察,给我说,你再有关系,陈嵩嵩他如果不高兴你,他就是要把你弄进去,大不了不当警察了,都要整你,你怎么办啊。人家毕竟是办案民警,你不要把办案民警得罪了,这样对你也不利啊,你现在已经商量好了,把55万准备好吧,赶紧打电话把现金送进来。你也好好配合办案民警,把口供做好,然后你就赶紧回家没有事了。哎,社会真的是无奈。我还在郁闷中的时候,手机响了,我表姐打着电话,把我一顿痛骂,彭小玉,我们都在外面等着你,都已经4个小时了,你还没有做好笔录啊。不是已经打典好关系,做好笔录就走么,你能不能就配合一点啊?罗毅已经保证你没事的,你干嘛还折腾到现在啊?保证我没事?保证我的店铺能正常运营,他的关系也确实好,这个就是一个做关系的社会。一个需要金钱来打典的社会。好吧,我认倒霉啊!
   

陈嵩嵩对我继续进行讯问,我说你需要我怎么配合你啊,他说你把你们公司的财务账目交出来,我说我是配合你,我总不能给你做假账吧,我也不懂会计,我也不知道我们公司的财务账目在哪里,我们公司也财务那块不归我管,我什么都不知道的财务问题,周勇怎么回答你不是已经复制好了么?让我配合你么?你说我应该怎么说吧,我完全的配合你,你说怎么写就就怎么写吧,我也不想多说了,反正罗毅也说了,就是已经打典好上下了,你们爱怎么做,就怎么做吧。我真的很害怕,害怕我被拘留,害怕公司上上下下的业务没有人管,害怕自己会被丢进去,律师也说了,缓刑相当于没有什么事情,不用太过于担心,配合他们吧。陈嵩嵩又继续询问上了,突然我发现一个问题,我发现陈嵩嵩写的品牌我根本不认识的,是levi strauss/李维斯或者是LEVIS,这个品牌完全我不认识啊,而且跟我们公司销售的LEVIS正品也没有关系啊,这不是张冠李戴,牛头不对马嘴么?作为一个警察怎么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啊?我暗自乐上了,这下你要我认什么我都给你认,品牌我都不认识,也跟我们所销售的品牌不符,我想你们能够如何做吧, 我无所谓的。陈嵩嵩又问,谈好的钱,好久能送进来?其实钱就在我表姐那里,也就是钱就在罗毅的车上,而罗毅的车就停在经济侦查局的门口。我打了个电话,让我表姐提了55万现金进来,那些警察看见现金,很是意外,说,彭小玉,你真有办法啊,55万现金几分钟就送到了,我还从来没有见过55万现金,托您福哦。我说,现金送来了,赶紧给我开单子啊,他们的大队长,然后突然来一警察,问到,55万现金到了么?我说,钱到了,你给我打扣押清单,那警察问我,能不能不打单啊?我说扣押清单必须有啊!你能把事情搞定,不开单也扣押,那警察想了想说,不行,知道的人太多了。问完笔录之后,他们拿了一张取保候审申请单给我,然后说找一个保人,我说钱保吧,他说不,只能人保,我说,人哪里去找人啊?我这里只有我们公司员工,我的表姐在外面,他说那也行,我又让我送钱的表姐给我进来签署了取保候审单。直到折腾到第二天凌晨1点,我才出来,然后到宾馆里,罗毅又把律师顾问协议重新签署了一份,然后又退了我10万元钱,在此我应该感谢发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罗毅了。罗毅告知我,这个事情到此为止!他保证我能够能够平安进去,平安出来。但是代价是75万元人民币以及他们让我认罪自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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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后独立创业百万身家被洗冤判五年入狱(二)
    我一个夜晚之中都在忐忑不安,以及焦虑之中,整夜整夜的失眠,我白天还要强打着精神,回到公司,回到公司之后,公司行政经理马上告诉我,公司的财产已经被公司员工哄抢过了,他们觉得公司出事了,怕拿不到工资。我理解员工的心情,也理解员工的心理,看见公司出事之后,不能拿到工资,有所过激的行为是非常正常的,经查,公司的多台电脑的内存条,硬盘,甚至有些电脑的主板都没有了,公司的很多货品也被哄抢,甚至连我买来送奶奶的几套保暖内衣都被偷,成都紫罗兰服饰公司的银行账号也被冻结了,如果不冻结,我也不知道如何提取,我从来没有管过公司账户。真的无奈啊。他们不仁我不能不义啊,我虽然不是公司的法人,但是为了成都紫罗兰公司的名誉,也同样是为了公司的员工,我把我个人的钱来垫着,发放了工资。在公司员工面前把公司的事情打理,我把我个人银行卡上的钱剩余的,安排给公司员工发工资上个月一整月50多个员工的工资,以及当月10多天员工的工资,总计近20万元。并且公司还有那么多其他的业务,其他的生存,公司的业务还要继续,成都紫罗兰服饰有限公司主要是卖各类女装的,生意还要继续做下去,第二天,我再去找罗毅问了关于我男友周勇的事情,我希望能够把周勇取保出来,我带着周勇的母亲和我姐姐来找周勇说取保的事情,姐姐说,我们现在的经济能力已经很差了,被扣了55万元,我取保又花了20万元,发工资又花了近20万元,剩下的钱不多了,希望罗毅能就我们现在的钱想办法取保,罗毅答应了,收你们10万元钱吧,首先请我们所的律师为周勇提供辩护吧,我们收一个最低的价格作为熟人的价格,就收一个阶段4000,收1.2万元,剩下的就作为取保候审的钱,取得出来就收钱,取不出来就不收钱,取不出来就退钱。

    110万元的钱在24小时内被用尽,我真的还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但是是日子还要过的,人们还需要度过,我们必须把下面的工作安排,紫罗兰公司除了代理levi’s品牌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业务,我们自己的品牌,我们代理的各大女装的品牌,我们代理的各种其他品牌,这些工作都需要继续的做下去,只有卖了商品,换成了钱,才能让公司继续经营。

                           三、 痛苦篇

     接下来的日子是艰难的,还要配合警察做很多事情,看着那些警察不停的讯问,以及让我签一些我不愿意签的东西,让我非常冒火,我把我做警察的同学约了出来,问了下关于我这个案子的情况,我同学一听,表情就不对了,说你这个律师是不是有点问题啊,我说,不会吧,跟我姐姐二十多年的同学了,不会整我的,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我好。我真的觉得,他人很好,绝对不会害我。我同学说,你这个罪名是明知才能够罪,不明知根本就不够罪的啊,何况你又是卖的正品,你怎么会上这么一个套啊?我说我害怕拘留啊,而且也害怕进去啊,那种情况无法选择啊。何况他们答应保全我的网店,我的网店只要一天能卖,我们的生意就可以继续的经营下去啊。他说哎,大不了就是认一个缓刑,我问缓刑有什么后果啊,他说,无非就是变成重点人口,对于你们做生意的没有什么,我心里直犯嘀咕了。心想,这到底怎么的了?但是我坚信,姐姐的二十多年的同学,是绝对不会骗我的。

    1月份之后,我总觉得恶心,头晕,四肢无力,不知道怎么了,为什么会这样了?可能真的是太累,压力太大了,我每次去给按照警察那办事的时候都非常的不高兴。但是不配合他们又不可以,因为不配合就会遭遇变更强制措施书,这个就是我们的结果。我都有点感到郁闷,感到自己应该刚强一点,我感觉越来越多的压力和无奈,1月12日,接到检察院批捕科的电话,问彭小玉,你有没有病,我回答发烧了,然后问彭小玉,你有没有怀孕?我觉得怎么会这样了?感觉就像要把我丢进去一样?我回答不清楚,检察院的人火了,说,你马上去医院检查,然后把检查证明送过来。我打电话问马上问罗毅,问为什么检察院来打电话来找我?难道要批捕我?罗毅说应该不可能啊,我打电话问问。我一下就感觉自己在忐忑不安之中了,预感非常的不好。之后罗毅打电话慌张的说,检察院要批捕你?什么?要批捕我?那怎么办?你不是说没有什么关系么?现在我应该怎么样?罗毅说,你别慌,我跟检察长关系很好,我先勾兑下,说着我一阵头晕,那检察院让我去医院检查有没有怀孕,我怎么办?他说你去检查吧?不过找关系又要多花钱了。我感觉我被套得牢牢的。也体会到了到此为止说明了什么样的情况啊,我去医院检查的结果是怀孕了。在这种时候,我居然怀孕了。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面对公司,面对这个孩子。唯一对我有利的是,怀孕的孕妇不予羁押。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罗毅,问罗毅,我现在应该没有太多的问题吧,检察院不会批捕我吧?他说,难说,也可以批捕,等怀孕状况改变后,能够羁押在于逮捕?啊?我就郁闷了,还有这一条,我问,那应该怎么办了?他说我和检察长关系很好,去去处理。我只好回答感谢了。我花20万的取保候审,就保住了35天的平安!还不包括我白白的送了55万现金送给去扣押,1月15日,星期五,都已经顶到批捕的最后一天了,我的男友周勇被批捕了。然后罗毅约我当天晚上在凯宾斯基见面,说点事情,基本上除了案情就是寒暄,然后罗毅说,为了不让你批捕,我找了不少的关系,花了心思,花了钱啊。我很惊异的说,要多少钱呢?他看见我吃惊的眼神说,花不了多少钱,就1-2万,到底是1万还是2万,他说就1万吧,我立刻就给支付了一万的现金。平安是福。可是灾难还在进一步的来临,1月29日下午6点多,发生了一件大事情,公司员工给我打电话,说公司网店被关了,原因是一则新闻http://news.jcrb.com/jxsw/201001/t20100128_315864.html,原来检察日报对于这件事情进行报道,所以造成淘宝商城店铺被关闭掉了。不光关掉了跟LEVI’S有关的店铺,连我们苦心经营了5年之久的淘宝集市店铺3个,以及自己的品牌旗舰店铺,以及女装商城店铺,全部都被关闭了。这个结果是让我无法承受的结果。我直接就感觉天昏地暗,看来上海利惠公司在侦查阶段没有关掉店铺,现在打典检察院来报道,而现在他用这个方法来关闭这些店铺了。关键是紫罗兰服饰公司做的其他女装的诸多店铺,也被涉及,而且肯定是无法交涉了。多年的辛苦,多年的付出,几乎是付诸东流了。我跟淘宝交涉下,淘宝说,他们相信正义网的报道,我问那些店铺如何才能恢复,淘宝网的客服说到,除非你们能够澄清。至于那些不卖LEVI’S的店铺,由于你们代理销售LEVI’S店铺,视为你们曾经有不诚信的行为,所有的店铺都予以关闭。我一下就傻了,觉得自己的前程和人生就快毁到这个局给设进来了。不但我们代理的品牌没有了,而且紫罗兰公司的女装店铺,紫罗兰公司其他淘宝网店都关了。我花了近百万要保下的店铺和基业,就这样毁之一旦了。我感到我彻底的快崩溃了。

     在接下来的时间,基本在恍惚中度过了,剩下的员工让他们把售后工作维持好,已经卖出去的那么多的货品,留下了10多天作售后工作,在没有生意,没有亲人陪伴的日子,我还是要选择把公司死死的支撑下去,公司剩下的人我要如何安排,何去何从?我不能如此的倒下,我要继续开新店,以及继续的把公司支撑下去,选择对我选择了孤孤单单的过年,我在过年前替我母亲偿还了近10万的账务。我怕,我真的进去了。我无法照顾自己的母亲,还是在我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我能作的事情仅仅是把我的没有遇见的事情做到。公司我已经没有精力再打理下去了,只有把部分不是网络上的业务包给公司的一个老员工来做。年后,我又想开始做新公司和新方案了。我想我们公司做网络营销是非常专业的,现在虽然不在了,但是团队在,我准备好好的弄弄公司团队,专门来承接各大品牌商在网上销售的业务,我精心的去组织安排团队,以及安排我们的公司运作,而我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却在我的案子上面不停的奔波,把公司交给新请的管理来做,自己更多的时候是到处打听自己案子的情况,以及到处咨询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条款,以及对更多人的进行咨询。我反复的问罗毅,我的案子是不是没有问题了,我是不是就是判缓刑,可是罗毅居然告诉我,不一定判缓刑哦,不能保证哦。我总觉得他在套我,我又不能多问,我多有疑问,他就说,你放心好了,我是你姐姐二十多年的同学啊,你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啊,我会尽心尽力,全力以赴的做啊。我总觉得有点不太对劲,但是又碍于这层关系,不方便多问。心里在想,都已经花了这么多钱了,只能相信下去了。就像被一根线死死的套牢一样。

    森磊公司相关负责人找到我,问我事情处理得怎么样了,我说有一个律师,能力非常不错,现在在帮我们做这个案子,那边负责人讲,那好,问问他,我们给他们多少钱,可以让警察不来找森磊公司的麻烦,以及帮能够在这个案子中间尽力的帮助我。我又跟罗毅约到凯宾斯基见面,说森磊公司愿意出钱,让你们不找森磊以及爱淘公司麻烦,,他问森磊公司愿意出多少?我问了下森磊公司,森磊公司说愿意出20万元钱,让这边的警察不来找森磊爱淘公司麻烦,于是森磊公司把钱打到我们的账户上,让我又给了罗毅二十万,这个也就是警察为什么一直不去森磊公司查的原因。

    我现在更多的就是咨询情况,我同学看我实在是无法承受如此大的压力,经常来看我,安慰我,以及帮助我能够度过难关。并且带我去咨询相关的律师,希望能够给我提供一些专业意见。当时我们也咨询了其他律师认为罗毅都是非常不错的,确实跟经济侦查局的关系部错,建议我不要换律师,一直都把所有的工作交给罗毅去办。至于口供里问的品牌跟所售品牌不一致的问题,我只有跟罗毅谈谈,罗毅听见这个意见,准备在法庭上提出品牌录入错误的事情提出。并且指出公安在办案期间的几种严重违反的情况,首先是一很多东西没有开具扣押清单,二开具扣押清单不清楚,三扣押清单不是当场开出,等一系列程序违法的情况,罗毅的建议是由我去找检察院说明情况,然后能够通过检察官对这个案件做到存疑不诉,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这种情况下,他律师不找检察院去说明情况,而让我当事人去说明情况。2010年3月13日,卷宗已经进入检察院阶段,我收到了温江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我发现起诉书起诉的不是公司,而是个人,我觉得很奇怪。罗毅跟我谈起了起诉阶段的律师费用,跟我签订了起诉阶段的协议,律师费用是5万,而第二天我另外一的朋友并且说如果能做到不诉费用另外再算。第二天我的另外一个朋友拖我去见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这个律师听了这个案子还是非常有兴趣,觉得能够做一做,要求一共50万律师费,基本律师费用10万,我一时半会真的是无法拿出这么多的钱来。在这个律师与另外一人闲聊中说道,成都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局有至少三分一的案子是交给罗毅的。继续然而很快就进入侦查起诉阶段了,我根据罗毅的要求,向检察院说明了情况,而且希望检察院能够核实清楚。可是检查院的人对我完全是一副不可接受的样子,反复说,彭小玉,你不认罪的话,你的自首是不能认定的。反复强调这个问题。

    在后来的日子里,我天天都在网上查询资料,以及能够多了解一些法律的知识和问题。通过我在互联网上的学习,了解了不少对于非法证据的收集,以及在刑事案件中间,每个阶段的情况,包括非法证据的收取,以及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种种情况,我记得我们两台笔记本电脑就是没有经过扣押手续,是警察让员工直接把我们公司的笔记本抱给成都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局的,现在已经是时隔四个多月了,一点说法都没有,我打电话给我的律师罗毅,要求他写律师函给他们,要求把笔记本电脑退还与我,可是罗毅说,你别去做这种事情啊,两台笔记本电脑能值多少钱呢?何必去得罪人呢?电脑是不值钱,可是我们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流程全部在其中的一台笔记本上面,现在我没有笔记本,公司的服务器,专门用来储存资料,现在服务器也被你们抱走了,现在我连公司里最起码的资料都没有,我都不知道下一步应该如何去做了,罗毅说,小玉,你忍忍吧,得罪警察又什么好处啊?那两台没有给扣押清单的笔记本电脑我确实需要,我怎么办呢?我又打电话问我当警察的同学,我同学说,打督查电话,告办案民警违反办案。我觉得又不太好,先礼后兵吧,我直接打电话给办案民警罗青松,要求他们返还笔记本电脑给我,否则就只有打督查电话进行投诉了。罗青松警官回答我,你别着急,我了解下情况啊,看你们两台笔记本有什么与案件有关的的东西啊,我要交给网监查查啊.我说你们查了多久了?为什么不给手续啊?他说马上过清明节了,我过了清明节给您答复,我说你过了清明节给我们答复,否则我们会向督察投诉的。过了清明之后,我给他打电话,他无奈之下,把笔记本电脑还给我们了,还我们的时候电脑还贴着封条,根本就没有动过。求人还不如求己,给律师那么多钱,办点这点小事,都不如自己去找方法,这个才是最事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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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十后独立创业百万身家被洗冤判五年入狱(三)
      在起诉的这个阶段里,我不停的算着时间,不停算着诉讼法的时间,看检察院会怎么处理,往往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出现退侦补充侦查的情况。无论怎么样,我们都会关注整个案件的过程的,也在四处咨询我这样的案件的情况,大多数的律师都认为我们的情况是无罪的,而且是被套进来的,我对于案件的整个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警察大量程序违法的事实,以及警察在对我询问之中,很多部分和情节都是复制周勇的口供出来的,很多地方都是完全一致的,没有个人语言风格,更有可笑的地方,在对我的第五次讯问中间,问收款账户,是从周勇口供里复制出来的口供有我的银行卡*****多少的地方,而在我的口供里也是我的银行卡*******,而那银行卡根本就不是我的银行卡。完全是很荒唐的。但是,我觉得法律应该是公正的,会给一个公平的评断的。但是罗毅不断的警告我,你要了解中国的司法现状。在此阶段,我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在我不断的在网上搜索资料的时候,我认识了河北中大同的尹光玉律师,我把案子告诉他之后,他说,简直是胡扯,你的律师是这样么?他怎么会一点律师的操守都没有?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他怎么这样啊?

    在我等待侦查起诉的这个阶段里,我一直都在等待罗毅的消息,给我的感觉是他没有为了这个事情多着急的去努力,去付出什么,一直都在默默的等待,其实我一直有一种担心,他和成都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处(七处)的关系这么好,如果我这个案子做到我想要的结果不诉了,那么就意味着七处办错案。那罗毅会为了我姐姐跟他20多年的同学关系,去得罪成都七处呢?我同学的一句话,把我又深深的打击了,说同学关系能跟前途和钱途比么?罗毅不会为你得罪七处的。在6月20日的时候,罗毅又约了我见面,说商量案子的事情,他已经尽到力了,现在看来做不诉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温江区检察院觉得够罪了。我说没有关系,我们是决定了做无罪辩护的,他说可以商量下不,既遂的衣服,上都可以说掉,但是你总要把仓库的东西认一认吧,就弄一个未遂,刑期也不高,缓刑结果很大。而且也没有什么罚金的,也不存在民事赔偿的问题。仓库的货明明就是李维斯的扣押清单,而且扣押清单严重违法,并且12月10日的扣押货品是2月5日开具的扣押清单,有充分的物证掉包之嫌,而且仓库也不是我们租的仓库,所谓的租赁合同不是我们签订的,也没有我们公司的公章。更重要的公司授权确实正品,所以既然您认为已经销售的都不是问题,那我们认为仓库也不是问题,罗毅说你太不了解现在中国的司法现状了。法官要做无罪辩护是需要勇气的,几乎是不可能的。我说,我知道你跟七处的关系不好处,但是我们认定了做无罪辩护。因为我们确实无罪的,我们销售也确实是正品,如果非要我承认是假货,我实在不能接受。一场谈判不欢而散,是啊,认罪就是一个缓刑,对于很多人来说,判缓就是相当于没有什么,但是通过这段时间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从今天的感觉我觉得罗毅真的有点讨厌。作为我的律师,居然从不为我着想。那周勇的律师呢?

    2010年7月2日我收到了法院的起诉,拿起诉的时候,一个叫钟霞的书记员对我问情况,问我认不认罪,我告诉她,我们销售是正品,不认罪,书记员说,你不认罪悔判你实行,等你哺乳期完了,一样把你收监。我知道我们面临的是开庭,甚至我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而且我们面对的事情也是很清楚的。我们必须要坦然的面对这个事件,我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但是我们一定要争取在法院力争我们的权益。我相信法律会还我一个清白的。

    我告诉河北的尹光玉律师我现在的情况,问他我这样的情况,如果请他做辩护律师的话,他是否能够做呢?他说先看看我的起诉书的内容吧,当看了起诉书内容后,说他可以来做辩护,关键就是我们来做无罪辩护的,这个案件太有问题太多了,他说如果有机会媒体介入的话,会更加公正。问我有没有这个方面的关系,我告诉他,我是一个没有关系,没有背景的人。尹光玉律师对这个案子关注,对我这个80后的关注和关心,在2010年7月28日参加了庭审。庭审上我们如实的告诉告诉法官情况,法官当庭说我们满口谎话,并且就让公诉人宣读我们在侦查间断被诱供的口供,我们告诉法官我们是有授权,并且又利惠公司的公章和利惠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警察在口供中让我们承认没有授权是跟证据相互矛盾的。法院根本不予理财,不停的在庭上举证,更可笑的是那些举书证的时候,很多书证连来源都没有,也没有扣押清单,公诉员说警察取证是合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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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有效的。律师在庭上的辩护意见如下: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当事人委托,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周勇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及时做了会见和阅卷,对案情有了进一步了解,并代表当事人整理完部分检举材料。通过庭审,本律师认为指控周勇犯罪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属无罪。具体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希合议庭采纳。



一、本案存在未经审判即定罪的严重危险。

在公诉方看来,被告是从三个自然人即周华清、郭正芹、王朋手里进货的。成都公安机关材料称:一个已逮捕正在侦查中,一个应当地立案,一个被上网追逃了。即三人都没提起公诉或经法院判决是否有罪。

因此,如果认定本案被告进的是冒牌货,就是在本案中直接确定了另三个未经审判的自然人有罪。如果有关法院受理该三自然人的刑事指控,根据既判力法理,必须判决该三自然人有罪。如果刑事诉讼中出现这种情形,属严重违宪、违法。当然,如果有关法院查明该三自然人属于无罪,则本案若判周勇有罪无疑属于错判。

因此,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认定属于具有决定关乎周勇在内的全部涉案人员是否犯罪的重要意义,应慎之又慎。



二、在本案中,周华清销售给被告周勇的商品是否属假冒商标并没有得到确定,从周华清处获取的所有证材至多印证被告周勇曾经从周华清手中购进过商品。但是是什么商品、周勇销售的是否就是该商品、并且是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证据。而郭正芹、王朋没有任何证材对本案周勇形成案件事实,仅有的只是资金往来记录。

根据公安机关2010年3月5日《情况说明》(见侦查卷宗第四卷186页),公安机关认定郭正琴的货品来自青岛胜匹克时装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绣城路160号,故郭正芹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的犯罪事实发生地在山东青岛,随即将案件移送青岛公安局进行调查。

本律师从互联网上查阅青岛胜匹克时装有限公司公开资料:

该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拥有先进的日本JUKI缝制设备1200套,32条生产流水线,员工1200余人,主要生产服装,产品主要出口美国,欧洲、日本等。该公司客户有LEVI′S,GAP,VF-LEE,JCP,SEARS,H&M,WALMART,C&A等。

因此,本律师有充分理由相信:如果认定被告从郭正芹处进货成立,则郭正芹的供货必然是正品!为什么公诉机关就一定认为不是正品!

和氏璧的故事为中国人所熟知:在战国时期,楚国有一个石匠叫卞和。有一天,他在荆山采石。意外的发现了一块石头。虽然外表上看上去很普通,但是他坚信在石头里面一定有好玉。他把玉献给楚国当时的国王,楚厉王。厉王派人去检查玉。但是派去的人回来说,那只是一块普通的石头,里面根本不可能有玉。厉王觉得自己被欺骗了,大怒。命人砍去了卞和的左脚。厉王之后,他的儿子武王继位。卞和又去献玉。可是大家然坚持认为那是一块普通的石头。于是,卞和又因为欺君之罪被砍去了右脚。武王去世后,他的儿子文王登基。卞和想再次去呈献宝玉。但是因为他失去了双脚,无法行走,于是他只能怀抱玉石坐在路边大哭。文王听说了这件事,派人去把卞和接来。文王命人把那块石头剖开,里面果然又一块宝玉。最令人惊奇的是这块玉从侧面看是绿色的,从正面看是白色的。因为是卞和所献,所以这块玉就被成为和氏璧。后来这块和氏璧被制成皇帝的玉玺,代代相传,成为大中国统治者无上权力的象征。

这个故事说明,真正的宝玉往往被主宰民众命运的大王误判为石头,怀宝者为此遭受错案冤屈。本律师不希望在今天的法治社会下再次看到同样的情形在司法中重演。

在报案材料里,报案人一口咬定紫罗兰公司与香港利惠之间的《销售代理协定》是伪造的。但是,报案人符松华同时向公安机关的作证讲协定书上香港利惠的公章是真的(见侦查卷宗第四卷186页符松华询问笔录)。这毫无疑问说明香港利惠曾和紫罗兰公司确有销售代理授权和具体合作。据此,公诉机关为何就一定认为被告进货一定不是正品!

因此,针对已经销售的商品,武断地、笼统地指控被告犯有销售假冒利惠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实属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严重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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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十后独立创业百万身家被洗冤判五年入狱(四)
三、利惠公司对上海利惠的授权,在司法上若被认定授权有效,应首先经美国当地公证、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为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得与中国有关规定相冲突,否则应属无效。同理,香港利惠的声明在司法上也不得欠缺香港特定大律师的见证过程。

从控方证据看,列有两份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为2009年3月6日、12月14日。第一份经过上述程序,第二份“就成都市紫罗兰服饰有限公司一案”的授权委托书没有经过上述程序,属于欠缺证据要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并且,法庭应注意到第二份授权委托书显示的利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Maria Dolores Fatima Borja Colayco,并有手写签名。该名不同于第一份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另一个人,董事长已更换。

笔者在此提示,被告手中持有该董事长签名的《授权证明》,随后将一并提交司法鉴定。



四、上海利惠的鉴定结论无效。

在前述第一份授权中,包含上海利惠代表利惠公司“鉴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现的任何嫌疑侵犯我公司‘LEVI′S’和其他注册商标权的产品,并可向中国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出具书面真伪鉴定结论结论以及有关厂家、经销商和其他主体是否获得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证明”的内容。

商标案件分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众所周知,三类案件对证据的证明力要求不同,相比较而言,作为定案的依据,民事证据的证明力要求较低、行政案件的证据的证明力要求较高,刑事案件的证据证明力要求最高。以美国世纪大案辛普森案件为例,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被判无罪而在民事案件中被判承担全部责任。在中国人看来,辛普森从前女友处衣衫满是血迹仓皇跑出并被警方连续追击抓获,经血迹鉴定确认鉴定与其前女友及该前女友之男朋友高度吻合,辛普森犯杀人罪无疑。但辩护律师德肖维茨指出,警察在血衣取证时流露出蔑视辛普森的态度并且没有及时送检,由于取证程序不合法,导致证物有污染嫌疑不被采用。最后,留在两被害人身上的第三人血样特征不独和辛普森相同,在全美还有几百人与此血样相同。在此情况下陪审团不能确定辛普森故意杀人的证据确凿充分,所以坚决贯彻疑罪从无的现代刑事司法原则。但在民事赔偿案件法官对证据的采纳只要求达到较高的盖然性即可。

因此,把工商局在行政执法中的鉴定批复当然适用于公检法的刑事司法鉴定是错误的。

其次,在我国,针对商标的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理时,并没有成熟的标准,而是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内部批复作为指引。以控方援引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问题的批复》(商标案【1997】458号)为例,该批复为:

“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应由该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或者法定鉴定机构鉴定。在双方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论是真实合法的,则应以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的鉴定结论为准。”

请注意,这是行政案件的采证标准而非刑事案件的采证标准,并且该批复指出法定鉴定机构的存在及重要性。但是本案公诉方并不理会法定鉴定机构的法律意义。

必须指出的是,该批复指的是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或可鉴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证据表明:上海利惠非利惠公司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从工商登记情况看,仅仅是一个服装批发和零售的中国公司,和成都紫罗兰服饰有限公司没有特殊区别。从利惠公司的委托授权书同样如此。如果利惠(上海)是商标合法使用人,必须有利惠公司的授权,并且在司法诉讼中应经前述公证、认证程序方为意思表示真实,否则无效。

2005年,工商总局商标局有一个对浙江商标局的批复,即《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商标案【2005】172号),全文如下: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中商标注册人鉴定商品效力问题的请示》(浙工商标[2005]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商标标识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鉴定者无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予以采纳。”

这进一步说明,在商标行政违法案件而不是刑事犯罪案件中,工商机关可以考虑商标注册人自行鉴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比前后两个内部批复,可以看出,即使是工商机关,在考虑是否委托商标注册人自行鉴定问题上,是慎之又慎的。

我们再看上海利惠的实际鉴定过程:自行从“LEVI′S森磊专卖店”和“爱淘服饰专营店”各自购买了一条牛仔裤。然后鉴定为假冒牛仔裤。

在公开的利惠公司商标权民商案件判决书里,利惠公司购买证物样品的行为都是公证机关参与。仅举一例,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9774号)。该案中利惠公司两次在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的公证下购买取证样物。在五年前的民事案件中利惠公司还知道请公证机关作证,在五年后的刑事案件中利惠公司反而不需要了!本律师充分怀疑利惠方面将证物掉包。

因此,上海利惠的鉴定是没有资格的,鉴定结果是无效的。公诉方依据这样的鉴定结论提起公诉,不论是对已售出部分、还是未售出部分,都是违反法律的。法院亦不能采纳。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就是说,本案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不认为指控被告销售的商品是否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是专门性问题,只需参考利惠公司的单方出具的鉴定结论,该鉴定过程借口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如何如何,和单方出具的没有授权被告销售的声明,即可足以认定被告所销售的是假冒利惠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果这样司法,利惠公司只要看谁不顺眼想收拾谁就收拾谁了!

中国司法机关自然不应让这样的闹剧出现。实际上,正如没有商品生产就没有商品销售的客观事实一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必然依附于产生假冒注册商品的环节。刑法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安排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之后,就是这个道理。有刑法学者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归为“销赃罪”也是这个道理。因此,在本案中,必须搞清生产环节,即查明涉案商品的生产方是谁及是否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却使用了该注册商标。而本案恰恰没有解决这一根本问题。

利惠方面的鉴定十分可笑,它是把几件服装的外部特征说成不同于其所称的正品,即下结论认定为属假冒注册商标。人们自然要问:服装生产是人类社会的现象,当然不同于自然界的千遍一律的化学反应。一个得到授权的生产方,会不会在每一批次中各有不同?会不会生产出次品?难道这样情况就不是授权生产?一个没有得到授权的生产方,能不能生产出和利惠方满意的正品?难道这个令利惠满意的正品就是得到了授权?相信司法机关不会认可利惠方的观点,否则刑法的严肃性荡然无存。

很简单,找出真正的生产者并判断其生产是否得到授权是认定是否假冒商标的唯一办法,这也许有时候颇为麻烦,但这是办对案子的唯一办法。可惜,公安机关完全陷入利惠方的陷阱。

本案若属应专门机关鉴定,鉴定机构亦应遵循查找生产方是否授权生产为途径,此外皆为歧途。

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人大通过《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这是地方法规,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对与诉讼活动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判定并作出结论的活动。”第三条:“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司(河蟹)计鉴定和文书、痕迹、计算机、建筑工程、声像资料、知识产权、保险赔偿、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等的司法鉴定以及因诉讼活动需要进行的其他鉴定。”

为何公安机关不适用该法?为何不找中国官方的鉴定机构如国家质检总局?或为何不找官方认可的鉴定机构?



五、四川恒中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的特点为销售商品皆为通过互联网销售。

2005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7条规定:“本决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二)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本案首先应首先进行声像资料鉴定。而四川恒中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业务范围是“司(河蟹)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资产评估”,故其出具的鉴定结论不具法律效力。



六、关于对查封服装的勘验、检查笔录。

首先,对这部分服装是否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同样要遵循搞清生产者是否授权生产。但是,由于查封服装的勘验、制作检查笔录的侦查过程严重违法,应依法不予认定。

98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3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本案的证物扣押时间在前,清单签字时间在后,相距久远。这是严重违法的取证行为,有充分的证物被掉包嫌疑。还虚假记载不存在的若干LEVI′S金卡。最后,根据清单记录显示,扣押服饰的品牌与利惠公司的注册商标不同。因此在该种证据上,法院应采纳有利于被告无罪的认定。

刑事诉讼指控犯罪成立必须主客观四个要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其中,从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来看,即必须证明行为人具有购进并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综上分析可知:对于是否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方面,购进的证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包括从哪些人手中分别购进、购进的又是什么商品、是否为授权生产通通没有结论。另一方面,仅凭上海利惠的两次不具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推定已销售和查封的诸多商品是假冒利惠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严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而在此基础上作出的金额确定也属无效,没有法律意义。



七、关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即“明知”的证据,本律师认为被告周勇并不具备明知故意,并且也不存在和另一被告的共同主观上的联系。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4】19号)第九条其中规定:“根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被告显然不存在。

如何看待第三种情况,本律师首先认为此项规定完全脱离了现实。打个比方,一个人从有授权的上家以批发价格购得商品,难道因为授权文件瑕疵下转手卖掉就构成了“明知假冒”?

本律师认为,关于公安机关查封的利惠公司的授权文件,并不属于伪造、涂改或被告知道被伪造、涂改。理由如下:被告周勇对公安机关曾有说明并相信属于真实授权。公安机关也没有调查出该授权属于何人伪造、涂改,或周勇知道被伪造、涂改的证据。本律师因此认为该授权属真实授权。为了防止武断地出现错误判定,提请人民法院予以司法鉴定。

本律师在此强调:商标专用权的授权使用是一个民事活动,利惠公司是否曾经授权,或者是否事后追认,不能由上海利惠说了算。出于公司逐利的根本属性,利惠公司可能否认曾经的授权,也可能事后追认授权。上海利惠同样会基于商业目的去谎称其他商标合法使用人没有授权。因此,绝不能简单地以利惠公司或上海利惠、香港利惠的否认而否定其真实性。



八、二被告的供述中出现了惊人的一致性,没有个人的语言风格,违反常理,属于诱供。

彭小玉有数次笔录的签名非本人签名。

因此,相关的讯问内容无法律效力。

针对供述,控方只认定不利于被告的证据,不认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实际上,必须全面考察,特别要结合书证等其他不开口的证据,使案件事实建立在强有力的证据之上。



九、目前,从四川恒中司法鉴定所引述的淘宝提供的记录材料看,当然该记录材料须得到重新鉴定,所售出的商品皆为LEVIS,而非LEVI′S。被告一再申明:售出的商品品牌众多,其中包括LEVIS的。这在商标法上是另一种牌子的商品。再次要求法官必须重视本案关键证据!



十、被控行为应为单位行为而非个人行为:紫罗兰公司员工众多、运行机制完整,在此意义上,所有销售行为不论是森磊公司还是爱淘公司,都应看做紫罗兰公司的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但是,公安机关根本不去了解森磊公司和爱淘公司的注册登记情况和经营状况,不去调查核实两公司和被告的关系,就是直接将森磊公司和爱淘公司与自然人被告划等号。



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本刑法疑罪从无原则公正处理。本案又属首例网络型销售案例,又为知识产权型案例,涉及中美司法制度比较,其潜在社会影响、政治影响无疑巨大。希人民法院以超常的工作作风深入研究案情、证据、法律、法理,在世人面前和国际面前,弘扬中国法治之严谨、公正!



此致



温江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尹光玉

随后把授权书交予法院,并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鉴定授权书。法官宣布择日开庭,我也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鉴定在第4,第5,第6次的笔录中非我本人签字,按捺手印的口供的书面申请。这样的申请提出后,律师问书记员钟霞签庭审笔录,书记员说,等下次开庭的时候再签吧,尹律师问,这个是你们成都本地法院的特色么?我们那里都是当庭纠错,当庭签字,我回答我不知道,这个 http://legal.scol.com.cn/2010/08/12/2010081203146399.72.htm是四川法制日报的相关报道。

法院在审判到期之后,有申请延长了一个月时间,一个月之后,又延长了时间,至于第二次开庭时间未定,在9月初我就打电话问法院的法官,我的鉴定出来了么?法院说无法鉴定,没有鉴定比对样本,那我的签字和指印鉴定出来了么?不予鉴定,我问为什么不予鉴定啊,她说等开庭就告诉你理由的。我心都凉,难道就这么黑暗么?我们的授权书上有利惠公司公章,侦查人员可以去提取的啊,我们授权书上也有利惠公司授权人签字,那也可以鉴定的啊。而且在报案人材料中间有一份跟我授权书签名是一样申明,我的笔迹和指纹那也可以鉴定啊,我觉得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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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判决篇

10月28日又第二次开庭,在开庭之前尹律师就给我说了,这次是宣判了,基本上要给周勇和我判刑,让我做好准备。我感觉温江区法院已经准备好了要枉法断案。上午就让公诉人出示利惠公司的影印申明,申明内容就是从来未给成都紫罗兰服饰,南宁森磊,南宁爱淘,我和周勇授权书,以及他们公司之间的关系。法官说,因为有这份申明,就足以证明我们的授权证明是假的,无需鉴定,要我们提供检材对比。我问那签字呢?也不能鉴定?法院回答说,根本没有鉴定的基础。至于我的签字和按捺指印,已经由侦查人员做了情况说明,说明那个指印和签字都是我本人签字,并且跟我在某一张银行取款单上签字一致。我告诉法官说,那张银行取款单根本不是我的签字。法官不予理睬,接着问律师有什么好说的情况呢?律师说申明的提取人是谁?公诉机关回答,申明是上海利惠公司自己提取的。尹律师回答,提取证据程序违法!这是涉及到中美司法独立的问题!让我和周勇做了最终陈诉,问尹律师还有没有什么陈诉的,律师说,没有什么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无罪!法官宣布休庭,下午继续再审,然后把周勇羁押在候审室里,我也一起候审,来了一个男法警拉着我也要把我羁押到小监里,我说你凭什么拉我?他说领导说的你不老实,就是要羁押你,我说不可以,然后使劲拉着我啪一下就撞到铁门上,我大喊道警察打人了。一阵头晕,头脑一片空白。门口的家属听见说警察打人了,把候审室敲得直响,周勇也把门踢得直响。那个法警立刻冲了进去,卡着周勇的脖子说,你想干什么?踢门?周勇说,你打我的女朋友,我当然踢门。一会法官以及其他法院的相关领导进来,他们一概否认打人,说有监控录像,我说调监控录像过来看看,看下是怎么样的情况啊,但是没有人肯调监控录像的。

2010年10月28日下午二点多,法官对我们进行宣判,重判周勇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重判我4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2010年11月2日让我去领判决书,并且要去签庭审笔录,我发现庭审笔录有很多不符的地方,要求修改,法院不允许修改,说有什么不符的地方在后面注明,我咨询了我的律师,律师说庭审笔录是可以纠错的,就在上面修改,盖上指印,如果不准许修改,就不能签字。看来公检法真的是一家人。其实这个判决的结果比我们想象中的还要重很多,这个也证明了法院在每有确凿的事实和证据的面前,在一系列程序违法之中,敢枉法断案,不过我们会上诉到底的,现在我们已经提交了上诉状,希望在二审的法官手中,能够还我和周勇一个公道!希望有媒体的朋友,能够对这件事情追踪报道,并且让能多的法律专家能够帮我们出具专家意见书,帮我们沉冤得雪!现在温江区检察院已经开始邀功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大肆宣传!宣传如下http://cd.qq.com/a/20101109/000080.htm。我的联系电话是13056691699,如果能提供相关法律援助的人,来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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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  我看了很久才看完 转都转了很久呢,这个事情对于我们来说是旁观者,但毕竟我们也深处同一个社会,假如有一天我们也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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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社会很给力
尔今死去侬收葬,未卜侬身何日丧?   
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   
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   
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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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风之语


    风哥你回的真快!{: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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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属虚构  河蟹社会  哪来的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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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太晚了,明天有时间再看~~
我现在所做的事,只是为了证明我的存在。
琴弦断了还可以再续上,感情断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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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还我包青天~~  可惜他走了很久了。
       世界が终わるまでは、离れることも无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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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大象无形


    那是,专业灌水{:soso_e113:}
尔今死去侬收葬,未卜侬身何日丧?   
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   
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   
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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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属虚构  河蟹社会  哪来的冤情

其实我最喜欢机场了,尤其是喜欢那的广播,一听就有种君临天下的感觉——【请乘坐xxxx航班的旅客准备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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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看了开头一部分。
我在网上搜了下,那个LEVIS森磊,很多人都说是卖假货的,而且卖的比较假,让买家一眼就能看出来的那种假。而“紫罗兰服饰”作为他的下家,很明显知道LEVIS森磊的货是假冒的,从有网友贴出和紫罗兰服饰的聊天记录可以得到证实。我看她两个遭判刑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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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CoolSnake


    确实非常的长,我都很看了很久! 这个森磊、爱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就是空壳公司,和紫罗兰是一个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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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属虚构  河蟹社会  哪来的冤情
如本来 发表于 2011-1-19 13:06



    纯属虚构  河蟹社会  哪来的冤情
说得好,但这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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