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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公布实施 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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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01-22 12:16:31 来源: 新华网(广州) 跟贴 236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1月21日,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为公共利益征收房屋,应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可沿用旧规定处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新华网北京1月21日电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新华社21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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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就该越来越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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