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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关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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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8年转让房子,收了5000元的转让费,当时签订了协议,如果违反了协议要给与总房价相同的违约金,现在反悔了想收回房子,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关键是房子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都没有拿到手上,也就没有过户,房子还在修的过程中!
在不赶时间的时候,我会选择步行,因为这让我觉得脚踏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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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子淮


    还有合同上有个朋友当证明人,但没有公证处的公正
在不赶时间的时候,我会选择步行,因为这让我觉得脚踏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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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法律方面的问题,但是个人认为做人不能这样做3
简阳市宏图建材  旗下品牌:卡斯兰帝衣柜   梦天木门
地址:阳晨建材市场C8栋22号(原诺维家衣柜店)
电话:028-2702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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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签字认可了,应该就有效(个人认为)

还是请专业律师来解答吧
每天给自己一个希望,试着不为明天而烦恼,不为昨天而叹息,只为今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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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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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转让的不是房子,是“空中楼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所以存在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为维护交易安全和提倡“诚实守信”,以及“合同法所保护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行为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公示为准,这两者并不矛盾”的最新法理,以及民法通则所确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的原则规定,协议也存在很大被认定为有效的可能。
对明显过高的违约金,违约方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请求法院予以适当调整。
具体情况,必须结合协议的条文本身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来判定,所以不敢妄加猜测。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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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补:证明人顶多只能够证明协议双方的签约行为是真实的,并不能成为判断协议本身效力问题的依据。对这一类协议,公证处也不会予以公证。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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