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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已回复】请教徐律师,A和B再婚,A的儿子可以和B的女儿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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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完了《家的N次方》,拍的很好,然而宠物和栗子的爱情让人遗憾,他们属于再婚重组家庭中的姐弟,好像叫什么“拟制血亲”,现请教徐律师:如果A和B再婚,A的儿子可以和B的女儿结婚吗?他们明明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呀。
付出真心 才会得到真心  却也可能伤得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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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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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记得有个更凶的案例:公公和儿媳妇结婚,都可以!孙子喊公公“爸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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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可以的吧?如果实在不行,喊老的离了小的结了然后再在一起生活{: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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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除这两种限制以外,其他的应该都可以哦
每天给自己一个希望,试着不为明天而烦恼,不为昨天而叹息,只为今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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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可以结婚的话,一家人会更加的团结,我觉得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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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电视里面说的不能哦,抑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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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3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是不能理解,女方的父亲给女儿说我和你二妈离婚,成全你们。。。。。。

也许更多是道德上面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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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是可以的

但是往往都受限于道德伦理
丈母娘爱女婿!!有木有啊!!!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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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3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N次方》引社会话题 拟制血亲能结婚吗?


http://www.sina.com.cn





  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家,N次方》,讲述了两个三婚家庭重组后的生活。而重组家庭中几个非血亲子女错综复杂的感情关系,成为该剧最大的看点。再婚家庭中,毫无血缘关系的子女能否相恋、结婚?这于情、于法、于理都合适吗?“拟制血亲”这个大多数人陌生的名词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剧情很凌乱:情感关系错综复杂
  《家,N次方》讲述了两个三婚重组家庭的生活,可算国内电视剧史上最复杂的家庭关系。一个单亲家庭的爸爸,带着头婚妻子的女儿和二婚妻子的儿子,娶了一个带着头婚丈夫的儿子以及二婚继女的单亲妈妈。四个儿女竟然两两凑对谈起了恋爱!
  男主角楚牧被观众认为是最悲惨的男主角,自己本身是试管婴儿,妈妈文楠结过三次婚。在文楠解除了第二次婚姻后,“二爸”带来的女儿齐齐大胆宣称要做楚牧女友。当齐齐发现她与楚牧的感情其实是兄妹亲情后,与他理智分手,与楚牧现在的弟弟薛洋相恋。而楚牧和“三爸”的女儿薛之荔也碰撞出爱情的火花。

  结局很纠结:“栗子”和“宠物”会结婚吗?

  在重重感情纠葛中,有一对矛盾最为突出:楚牧(昵称宠物)与薛之荔(栗子)相爱,两人虽然是重组家庭中的兄妹,虽然没有血缘关系,却存在法律上所称的“拟制血亲”关系。这样的情况让两人痛苦不堪。当得知楚牧和薛之荔恋爱后,宋丹丹饰演的母亲文楠找二人谈话,直言:“法律上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是道德伦理的关系,你们两个的结合会打破伦理道德的原则”。“栗子”和“宠物”能不能结婚?这让观众牵肠挂肚  有网友直言:“把养子变成女婿,养女变成儿媳,在中国一直是件皆大欢喜的事情,怎么剧中的继子女之间就不行了呢?”


  网友很热心:为主角婚姻大事编续集
  看过该剧结局的网友“剧透”,“栗子”远走加拿大,和“宠物”最终没在一起。观众们不甘心,在该剧的贴吧“盖楼”上千层,支持导演拍摄续集,并为两人能在一起出谋划策。
  网友“老匠匠”说:“让文姨和楚牧三爸先离婚,之荔和楚牧就可以合法结婚,之后再让文姨和楚牧三爸复婚,一切就圆满了。”有网友根据现有剧情分析,栗子跟生母远去加拿大,八成在父母离婚时被判给了妈妈,这样抚养权不在薛茂祥这边,和楚牧应该就不构成“拟制血亲”。还有网友给出更简单的方法,认为楚牧把户口转到亲爸名下就可以了。
  剧中出现的这种“拟制血亲”相恋情况,观众的认可程度有所不同。观众彭女士说:“这没有什么不能接受的。年轻人结婚后撮合双方的单亲父母在一起的情况都有,只要感情是真的,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亲上加亲岂不是更好?”但也有人能接受这样的状况发生在别人身上,但如果放在自己身上则无法接受,“担心街坊邻居异样的眼光”。实习记者 李南夏


  解读之 情
  编剧:希望年轻人慎重对待婚姻
  结过三次婚的宋丹丹在该剧的开播发布会上感慨:编剧真敢写啊!记者在网络上观察到,《家,N次方》透露出的感情观得到很多年轻观众,特别是80后、90后的支持。而写出复杂剧情的编剧胡非子就是位80后。
  对于如此纠结的人物关系让观众产生争论,胡非子表示是“故意”的,“我要的就是这个效果。我身边有这样的例子,所以我才这样写的。”胡非子称,她查了大量的法律资料,了解“拟制血亲”到底能否结婚,“我发现这一块的法律比较暧昧,也有两大派在争论,希望大家的探讨也能促进法制健全。”胡非子表示,剧集结尾保留一点小悲伤,是为了提醒年轻人对婚姻更加慎重,“我身边很多80后的婚姻观都很草率。我有一个朋友孩子不到一岁就离婚了,孩子给父母带,自己又结婚了,她想不到草率决定会带来很多后续问题,就像电视剧里演的这样。”


  解读之 法
  律师:法律不阻止,结婚有障碍
  父母再婚的继子女之间到底能否结婚?这个让观众、让编剧纠结的问题,在法律上也仿佛有些纠结。
  记者昨日采访了几位律师,在听明白剧情后,有两位都表示要翻阅具体法条才能确切回答记者的问题。最后采访陕西九洲同律师事务所的崔芊律师,他表示:“我国的婚姻法是以自然血缘为准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继子女之间只要没有血缘关系,是可以结婚的,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崔律师表示实际执行起来是有障碍的,“因为结婚的时候是按照户口本上登记的信息为主,如果两个人户口本上有注明兄妹或者姐弟关系的话,想要结婚必须举证证实两人没有血缘关系,需要提供亲子鉴定和情况说明。”
  此外,法学界对此也有争议,有观点认为,拟制血亲结婚有违伦理。


  解读之 理
  情感专家:来自家族的压力较大
  继子女之间的婚姻,法律不禁止,但是的确挑战了大众的道德观念与伦理观念。
  记者昨日采访到我省心理医生和婚姻咨询专家刘瑶,她表示像剧中继子女产生感情想要结婚的案例,在现实中也有。她表示,这样的婚姻面对的世俗压力其实没有想象中的大,反而是来自家族的压力比较大,很多人觉得这样是“亲上加亲”,但也有很多人是为了“财不外流”,“来我这里做咨询的就有不少,其中有一对女方领着儿子,男方带着女儿,儿子爱上女儿,但男方家庭条件比较好,所以男方家族成员都觉得女方都是看上了他们的钱,他们来咨询能否不让他们结婚。还有一对是继子女结婚了,但现在要离婚,搞得父母的关系也不好相处了。”刘瑶表示,“他们走入婚姻之前其实已经带有很多隐患,再加上各种压力,因此这样的婚姻很脆弱。” 本报记者 罗媛媛


  名词解释:
  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都属于“拟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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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大力水脚


    楼主,你好,这一向工作实在太忙,没有及时回答你的咨询,不好意思。
    你说的电视剧我没有看过,就你说的问题,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拟制血亲是法理概念,本不是法律规则本身,更何况对拟制血亲间关系的权利义务设置,是有专门指向的,如:
    《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承法》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继父母和继子女、以及继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形成抚养(扶养)关系后,才应当在解决某方面问题时比照自然血亲关系处理。其本身并不是婚姻法第七条关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中所指的“直系血亲”。
    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个人认为,楼主所说的兄弟姊妹间是可以结婚的,只是在操作上,可能会遇到诸如楼上朋友所说的同一个户口簿等麻烦。
    在本人印象中,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六十年代的一个司法文件中,也就继母与继子结婚的问题对下级法院做过答复,因时间关系,就不去找了,但其答复的原意大概是这样:继父母与继子女申请结婚,虽不违反《婚姻法》规定,但考虑传统观念及当地群众舆论,建议当地法院尽力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申请结婚登记为好。这个文件中所述的当事人最终情况无从考证,但答复中所体现的法律规范和司法理念,楼主可自行去理解。

    以上,仅只是个人对该问题的认识,不一定正确,望对楼主解惑有所帮助。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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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近亲都可以结婚
不是近亲咋个不能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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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血缘关系,应该是可以的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
大风从坡上刮过..........
不管是.......李宇春........... 还是曾轶可...
都是我的哥,,,我的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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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即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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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他那么多,两个人结了生个娃娃来摆起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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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 还是提倡恋爱自由 结婚也自由
生活改变了我们,却变不了坚强的外表下那颗敏感而柔弱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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髯翁 发表于 2011-8-8 21:26
管他那么多,两个人结了生个娃娃来摆起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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