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达35℃ 别忘了发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10元。 最近两天,“秋老虎”凶猛,成都最高温度达到了34℃。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工人等在室外工作的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到高温津贴?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人社部门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与用人单位协商好,将高温津贴相关内容写入合同里。 标准每人每天6元-10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为了维护高温场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7年卫生部等四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部委的通知精神,当年8月13日,原省劳动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金额。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10元。高温津 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建议建筑工地安放温度计 在现实操作中,如何认定温度的高低,一直没有统一规定,有的单位以天气预报为准,有的单位以温度计为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虽然有关部门对温度的认定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露天作业的单位特别是建筑工地,最好在施工现场安放一个温度计,以便随时采取降温解暑措施,也为工人发放高温补贴提供依据。 在高温津贴发放方面,我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几乎没有接到过投诉举报,即使有投诉举报,取证也比较困难,天气预报的是室外温度,室内温度就无法预报,取证难度很大,加之极少有劳动者为了每天几元钱的高温津贴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所以查处难度就很大。该负责人建议,劳动者今后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通过协商的方式,将高温津贴相关内容加进合同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