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年8月11日
简阳市在户籍改革中规定凡自愿到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外来人员,均可在当地城镇落户,并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对全家户籍迁入小城镇的农民,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在承包期内不变,并享受国家惠农政策扶持。但据调查,该市城区流入农民工18373人,有落户城市意愿的仅2512人,占流入农民工总数的13.67%。农业工落户城镇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因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城市居民带来的直接利益不明显,特别是经济利益逐渐减少,城市户口的优势更多地体现在就学、就医及享受相对完善的公共设施等方面,城市户口吸引力降低。二是农民进城转变为城市户口后,“人走地留”造成耕作不便,无法从事农业生产。三是农民工普遍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体力劳动,收入低且工作不稳定,一旦落户城镇,还面临购房、生活费用增加等沉重负担。对策建议:一是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农民工实用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农民工由简单的体力劳动者向专业技术工人转变。二是制定更优惠的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扶持农民工自主创业。三是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功能齐全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四是对保留在落户城镇后农民工名下的土地,根据自愿原则,通过有组织的土地流转保障其基本收益,避免出现“土地荒芜、留地无益”的情况。 五是加快保障房建设速度,为更多新落户城镇的农民工提供公租房、经适房,减轻其经济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