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股权转让 转让时间:2003年3月28日 转让结果:常恒集团10%,朱纪美(金华友妻子)62%,其他4人共占28% 转让疑点:据法院调查证实,所有文件上“朱纪美”的签字都是金华友所签 新宇公司注册后不久,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就蹊跷地退出了新宇公司股东会。 据一份形成于2003年3月28日的新宇公司第三次股东会议决议显示,由何远东代表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将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在新宇公司20%的股权(即200万元)转让给朱纪美。 与此同时,常恒集团也将在新宇公司的42%股份(即420万元)转让给了朱纪美。此外,常恒集团还分别转让了在新宇公司8%的股份(即80万元)给唐士平、张建华和张建华(另一个),转让了4%的股份(即40万元)给莫金凤。 在该次大规模股权变动后,朱纪美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占到62%,成了第一大股东,常恒集团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只剩下10%,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则完全退出了新宇公司。 据记者调查,朱纪美是金华友之妻。 更令人吃惊的是,据后来法院调查证实,所有关于新宇公司文件上的“朱纪美”的签字都是金华友所签。朱纪美的证词称:“不清楚新宇公司组建、转让股权的相关事宜,也未参与新宇公司的经营,也未参加过公司的会议,相关文件上的签名并非(我)自己所签。 ” 关键词:借钱买股 向谁借钱:受让方向村委会借款支付受让股份欠款 借了多少:“朱纪美”借了620万,其他4人借了280万 新华村村民委员会退出新宇公司后,意味着新宇公司从常恒集团获取的收益完全与村委会没有关系了。一位参与者也承认:“这与成立新宇公司的初衷完全相反,我们村里的老百姓、党员干部看到了真的很痛心,老百姓都希望能保证我们这块的资产,有固定的收入不流失。” 如果成立新宇公司的初衷真的是“保证村集体开支和村公益事业支出”,那么为(河蟹)华村村民委员会甘心退股,同时,金华友之妻能如此顺利地成为第一大股东呢? 一位知情者称:“我以为就是把法人换一下,村委会的股份有没有完全退出我们不是很清楚,也不是很清楚股权怎么转到个人了,但关键是涉及此事的所有人都签字了。” 据调查,上述的第三次股东会议决议中称,2003年3月28日在常恒集团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议。但据记者核实,此次会议并未召开,而是由与金华友亲近的一位办公室秘书拿着已经拟好的股权转让协议挨个找相关人员签了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此次股权变动的多份股权转让协议上,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款额按股权自转让之日以货币形式一次支付完结。”但据记者调查,朱纪美等人并未自掏腰包支付受让股份款额,而是采取从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借款的方式支付受让股份欠款。 多份借条和还款协议显示,朱纪美、唐士平、张建华、张建华(另一人)和莫金凤,分别从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借取了620万元、80万元、80万元、80万元和40万元。 细心对比可以发现,朱纪美等5人的借款额与所需支付的股权受让款额相同。
关键词:再次转让 转让时间:2003年3月31日 转让结果:常恒集团此前无形资产和在23家企业中的股权全部转让新宇,转让费分别是800万元和690.24万元 转让疑点: 1.多位受访者称,集团无形资产价值远不止这个数; 2.欠款分5期直接归还给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在进行大规模股权变动后的第三天,2003年3月31日,常恒集团将其在2003年3月31日前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转让费为800万元。从此,常恒集团无形资产部分的全部收益均由新宇公司享有。 新宇公司并非一次性支付给常恒集团800万元,而是采取从2004年3月31日起,分5期、每期付款160万元的方式支付。该协议还显示,新宇公司并非把款项还给常恒集团,而是“直接归还给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在这次的无形资产转让合同书和还款协议上,金华友分别代表转让方(常恒集团)、受让方(新宇公司)签字,并分别盖有两公司的公章。 新宇公司以800万元的价格获得了常恒集团所有的无形资产,但多位受访者称,常恒集团无形资产的价值远不止这个数额。 据记者调查,数年前一家外国公司曾收购了常恒集团旗下的某分厂,经北京一家评估公司评估后,上述分厂无形资产的转让费为5000万元人民币。此外,美国一家自动仪器生产商也收购了常恒集团某下属企业,无形资产的作价也是5000万元。 “不管怎样,‘常恒’这个商标的最低价钱也不可能低于5000万元。”甄祥说。 在将无形资产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的同一天,常恒集团还将其在常恒集团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中各占10%的股权(其中,常恒装潢有限公司为49%、新恒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21%)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股权转让款合计690.24万元。 与上述无形资产的转让相同,此次股权转让的还款方式同样是从2004年3月31日起,分5期支付,“直接归还给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在这份涉及股权转让的协议上,同样是金华友分别代表转让方(常恒集团)、受让方(新宇公司)签字,并分别盖有两公司的公章。
关键词:股东变更 变更时间:2006年4月25日 变更结果:常恒集团2%、朱纪美70%、其他4人28% 法定代表人:金强锋(金华友之子) 另据调查,2006年4月25日,新宇公司的股东构成有一次变更。据一份落款日期同为2006年4月25日的新宇公司《章程》显示,经该次股权变更后,常恒集团占注册资本2%、朱纪美占70%、唐士平占8%、陈燕占8%、莫金凤占6%、吴玉英占6%。 此外,新宇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从金华友变更为金强锋。 记者获得的一份新宇公司的工商资料也显示,新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换成了金强锋。一份落款日期为2006年5月25日的《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广告经营单位实地勘探表》也载明,新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金强锋。 金强锋在新宇公司没有任何股份,为何能成为新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呢?据调查,金强锋是金华友之子。 自金华友以其妻朱纪美、其子金强锋的名义取得对新宇公司的控制权以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