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尉 UI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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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新房房管局凭啥收装修费? | 来信人姓名 | 可怜的简阳人 | 来信时间 | 2011-8-18 13:23:02 | | | 我前几天向市长和书记信箱反映过:百姓千辛万苦买了房,装修居住前却要到房管局交300多费用才能开工。去年都没有收,凭啥条款?用途何在?市长书记或者助手们去查没有?这问题太尖锐就回避吗?多少百姓不解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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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 处理时间 | 2011-8-23 11:25:23 | | |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三十五条之规定: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经批准同意后,方能开工装饰装修。此项工作是不收取费用的,办理《装修许可证》不收取费用。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有涉及变动墙、梁、板、柱和明显加大荷载的需收取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8〕168号规定,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为:1、住宅类:60平方米以内(含60平方米)的,木、砖木结构250元/处(套),混合结构300元/处(套),钢混、钢结构350元/处(套);60平方米以上的,增加的部分按木、砖木结构0.5元/平方米、混合结构0.6元/平方米、钢混、钢结构0.7元/平方米加收。2、非住宅类: 40平方米以内(含40平方米)的,木、砖木结构350元/处(套),混合结构400元/处(套),钢混、钢结构450元/处(套);40平方米以上的,增加的部分按木、砖木结构1元/平方米、混合结构1.8元/平方米、钢混、钢结构2.6元/平方米加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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