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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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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学新生与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相关规定
被大学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办理
  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前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校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新生申报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
  情况一:如果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国家或者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情况二:如果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籍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毕业生的户口办理
  毕业当年1231日前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迁入登记,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或者国家学历文凭毕业证书的本省籍非在职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往就业地;未落实就业岗位或者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情况:毕业次年11日后,持户口迁移证未按规定申报迁入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其中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可以再凭就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转学、退学、肄业、结业的户口办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内其他地区的,凭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外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或者肄业的,凭学校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转学、退学或者肄业的,凭市级中专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应征入伍户口办理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大中专院校新生,属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证明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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