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50|回复: 2

[同城生活] 小孩上户的问题 【此帖于8月16日由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办理回复】

[复制链接]

841

主题

1万

回帖

9万

积分

站长

UID
1
回帖
12020
主题
841
积分
98999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5-20
最后登录
2025-6-8
在线时间
10115 小时
发表于 2011-8-26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现在没有准生证的 生了小孩上户的费用是八千块吗?是政策规定吗


-------------------------------------------------------------------------------------------------------------------------------------------------------

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
关于“小孩上户的问题”网帖的回复

“gaojian123”网友:
  你好!
  你在资阳网“我有话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说”专栏中咨询子女上户费用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公安机关上户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应该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具体缴纳的金额是根据缴纳基数及缴纳倍数确定的。缴纳基数是指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金额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金额。缴纳的倍数根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同情形依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下: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我市2010年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村人均纯收入为5760元,2010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298元。你可以比照上面的规定自己计算一下应该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金额。
  如有其他户籍方面的疑问,可与简阳市公安局户政中队联系:028—27218901。如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简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028—27028252。

                                   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
                                     2011年8月16日
签名啦~

17

主题

1万

回帖

4万

积分

少将

UID
107099
回帖
17056
主题
17
积分
40863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11-8-21
最后登录
2021-3-25
在线时间
257 小时
发表于 2011-8-26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表示要晚婚晚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7

主题

4120

回帖

1万

积分

少校

UID
569
回帖
4120
主题
67
积分
12053
阅读权限
170
注册时间
2006-6-16
最后登录
2024-5-2
在线时间
527 小时
发表于 2011-8-2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头像里面的孩子都可以打酱油了
生活改变了我们,却变不了坚强的外表下那颗敏感而柔弱的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6-19 04:49 , Processed in 0.03173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