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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昨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
我省将继续大力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并视条件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收费 城市先行农村稍后
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28号)精神,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并按确定的标准足额征收到位。按照“谁生产、谁付费”原则,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垃圾分类也再次被重点强调。意见要求,各地要重点推进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
多元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在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投入方面,意见规定,主要还是以地方为主,省上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4〕24号)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
同时,要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同步播报
垃圾无害处理2030年实现全省覆盖
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成都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基本建成“户集、村收、乡(镇)运输、县(市)处理”或“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同时,成都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其他设区城市达到30%。
到203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服务覆盖全省城乡。
天府早报记者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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