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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家居]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关注深圳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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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 政府将无偿收回物业

(2011-07-26 18:08:33)
    按:也许某一天,你手上的红本房产证就被注销了,你这个房东或在一夜之间成了租客,这个某天指日可待?深圳一大厦产权到期政府将收回 业主将成租客

  6月25日,与南山区花屋巷一路之隔的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业主如要维权可以找政府。
  开发商必须在年限到期后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政府进行注销。罗沙公司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重申将按合同办事。
  记者了解到,在全国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这还尚属首次。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查询发现合同规定到期收房
  金桃园大厦一期是幢20层的商住楼,商住业主共有1000多名。
  大新社区村民李先生,在2001年罗沙公司强行将他的祖居推倒,赔偿了他一套金桃园大厦一期80多平方米的房子。李先生称,搬新房时开发商给他发了一本红本房产证,规定房产使用期是70年,从1998年开始。
  村民们不乐意,找到罗沙公司。罗沙公司回复,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免费延续,村民们可以永久拥有房屋的产品。
  罗沙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当时跟李先生一样的有几十个村民,公司向政府请示后,将政府的回复告诉了村民。村民们从金桃园大厦一期置换了一些房子,公司为他们办理了房产证。
  而另外一位居民黄先生表示,昨日上午,业主们突然被政府内部人员告知,这幢楼房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将被强制无偿收回。他到深圳规划国土委查询,证实了这个说法。
  在1998年8月份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明文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的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
  金桃园大厦业主陈小姐称,一期开盘时她在这里买了套2居室,开发商故意隐瞒了土地转让合同的重要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违约行为。
  “如果当时知道有这条规定,我们肯定不会买这里的房子!”昨日,有几十名业主来到罗沙公司讨要说法,称上当受骗,花费毕生积蓄买的房,最后成60多年的长期租客。
  开发商也喊委屈
  罗沙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也大感委屈。该公司提供的一份《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里面确实没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被收回的规定,只是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遵守市规划国土局签发的《深圳特区土地使用权合同书》及其《土地使用规则》的规定。
  该位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在深圳国土规划部门转让这块土地给南山区政府时,曾明文规定到期无偿收回,南山区政府跟开发商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也必须遵守这个合同,但当时罗沙公司没有看到这份合同。罗沙公司认为,业主要维权可以找政府部门,他们也是受害者。
  政府回应
  规划国土委:开发商隐瞒真相
  昨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将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按照合同,居民房产到期后,政府将无偿收回物业,并将房产证注销。对于开发商的指责,该人士认为是无稽之谈,政府转让土地时明确告知了这个事实。罗沙公司故意隐瞒真相,必须对此负责。
  事件回放
  日前,深圳南山区大新社区花屋巷数百居民家中爬进成千上万只毒蝎子。居民称毒蝎是开发商所放,意在逼迫钉子户搬迁。开发商深圳市罗沙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罗沙公司)坚决否认投放毒蝎。事后居民得知,他们脚下的土地早在1998年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以零地价卖给了罗沙公司。
  据了解,罗沙公司之前拆除部分居民楼房,开发金桃园大厦,首期即获利数亿元。罗沙公司最近提出补偿居民房子,居民们得知,罗沙公司所建房虽有房产证,但使用权只有57年,到期后政府将无偿收回房产。(来源:南方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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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否认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到期物业

2011年07月27日 08:11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7月26日讯(记者 罗秋近 通讯员 虞海霞) 最近两天,有媒体报道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7月26日,深圳规划国土委就此事作出回应,称这一说法“没有依据”,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有关媒体报道:南山区金桃园大厦是一栋20层的商住楼,日前该楼“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业主如要维权可以找政府。开发商必须在年限到期后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政府进行注销。罗沙公司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重申将按合同办事。”报道称,“在全国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这还尚属首次。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该篇报道引起巨大反响,各大网站纷纷以《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等标题转载这个新闻。有网友质疑,该报道所提楼盘“规定房产使用期是70年,从1998年开始”,房产使用权还有50多年才到期,而早在今年1月份,就有媒体报道过上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70年产权”的有关情况,“金桃园大厦不可能成为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土地使用期满70年后政府是否要无偿收回房产?今天下午,深圳新闻网就此事采访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个别媒体关于‘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是没有依据的,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及第二直属管理局从未就金桃园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接受过记者的采访。”
  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基于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亦规定了使用期限届满的处理方法。
  据该委介绍,199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第4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994年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50至54条亦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年期届满的处理方法。
  “1998年签订的金桃园大厦(T202-0205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深地合字[1998]3046号)为当时深圳市通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版本,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的,其中第十四条约定了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的处理方法,包括可申请续期继续使用该土地,该条款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深圳规划国土委表示。
  但是,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深圳规划国土委强调,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依据《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届时请金桃园大厦的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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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9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7月26日新闻报道 24日,深圳南山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ZF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ZF无偿取得,业主如要维权可以找ZF。开发商必须在年限到期后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ZF进行注销。 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ZF无偿收回的物业。
  
   深圳不愧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之地,什么事都走得比别人快一步。土地最早可以租,自然也可以最早无偿回收。深圳速度告诉我们,这一天并不遥远,你还没准备好,清缴队已经在砸门。


  除了销售不畅的尾房、空置房外,一些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土地实际上也已闲置了许多年,购房者买了这样的房子,其土地使用权年限已不足70年。而70年后,我们的房子又该如何处理?是被收回,还是有别的办法?
  
   终于明白,这个年头,买房租房都一样,买不过是更长时间期限的租房代名词。
终于明白,你从未真正意义上拥有过属于自己的房子。终于明白,你从来没有任何的土地和权使用权,你随时有可能被回收的土地而扫出自家门。
  
        今天是金桃园大厦1000多户被赶出房子,明天,随着更多土地到期,满大街手捧房产证,只剩一张过期房产证的人,能塞满整个天府广场。
  
   当年杜甫一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此愿及至今天,离他当年所想越来越远。当年买不起,盖不起,当今亦如故。偶有中彩之士,富贵之士,集数代齐供之士,扒皮之后换来一张红本,数十百平方米水泥盒子,房子也能支撑到过期不倒者,最后还是免不了净身被扫地出门。如此聪明的杜甫,竟然看不透亘万古犹一日的道理,祸害了多少人的无谓希望。
    
   深圳ZF的做法,让我很替中介门店多过米铺的那些激情同事担心,更替那些几十套抓在手,空尽家族囊中换来一堆钢筋水泥块块两眼通红的人担心,因为,若他们意识到,某一天,他们所有的努力与蚂蚁无异,不过是替人在搬运水泥石块的工作,一定失望得很。不过,历史的经验总是,冷水不浇上头的时候,高烧总是不会退。
  
   房子近十年来,以从没有过的狂热,成为财富中钱生钱的最佳例子,水泥与钢筋组合的玩意价值被吹嘘成超过所有神奇。水泥和钢筋在不断贬值,再加上在自己名义土地上的实际租借权不断缩水,居然还能形成巨大的剪刀差以不可思议的速度在升值。。


        发个贴子,只是想谈谈,70年后,我们的房子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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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已经出来辟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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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13亿中国人民(不含港澳台)都没有一寸自己的土地!任人宰割吧,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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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70年的使用权,等辛辛苦苦还清房贷的时候,才发觉使用权已快到期。。。。。。。
别再为错过了什么而懊恼,你错过的人和事,别人才有机会遇见,别人错过了,你才有机会拥有。人人都会错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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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规定有优势的一面,也有弊端的一面
别再为错过了什么而懊恼,你错过的人和事,别人才有机会遇见,别人错过了,你才有机会拥有。人人都会错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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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最大的悲剧就是一辈子辛辛苦苦终于把房贷还清房子却不是自己的了。
我必须学会新的卖弄啊 这样你们才会继续的喜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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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很严重,估计应该有人在考虑了,大家不要着急~~~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
大风从坡上刮过..........
不管是.......李宇春........... 还是曾轶可...
都是我的哥,,,我的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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