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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四川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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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后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较之此前的审议稿,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中有关“零点断网”和禁止“范跑跑”的条款,都因为备受争议最终被删除。

  几经修订,在最终通过的条例中,删除了有关“零点断网”的条款,将重点放在了做好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工作上,加大了对违规网吧的惩罚力度。针对学校在未成年人上网管理方面,条例第36条作了修改,要求学校“建立防范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逃课上网或者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制度”,但取消了二审稿中的“校领导和班主任责任追究制度”。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时,一些公民对“在发生突发事件等危急情形下,禁止教师只顾保全自己生命逃离危险环境而不优先组织未成年学生疏散躲避”的规定提出了异议,认为这种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能上升为法律问题。而这一条款正是针对汶川地震中发生的“范跑跑”行为。在昨日表决通过的条例中,这一条款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教职工应该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有“在发生突发事件等危急情形下未优先组织未成年学生疏散躲避”。(四川在线/成都商报 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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