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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简阳公安委托发布——【清网行动】进行中,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者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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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再次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四川省公安厅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信》、《四川省公安厅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系简阳论坛受简阳市公安局委托发布,其余内容为网络搜集,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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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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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再次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逃犯罪人员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除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外,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省内在逃犯罪人员在外省或外省在逃犯罪人员在省内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均属投案自首。

二、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只要不属于法定不得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情形的,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三、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犯罪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对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人员,犯罪情节较轻的,可视情节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交由社区做好矫正工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五、因民事纠纷、过失行为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后,有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作撤案、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六、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本通告期限内投案自首,委托家属、亲友或以电报、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自首保证并及时归案,如实供诉自己罪行的,视为在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

七、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由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犯罪人员,原则上都以投案自首认定。对没有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人员,亲友主动检举揭发或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的,可视情节对其从宽处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在逃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等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犯罪人员。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鼓励基层组织和广大公民积极检举揭发,对提供线索、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犯罪人员的,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依法予以保护并对其人员信息予以保密,同时对有功基层组织和公民将按规定给予500-50000元奖励。

十、凡在通告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公安机关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其缉捕归案,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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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公安厅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信

各位在逃人员家属:

我们怀着对您和您家庭的关怀之情,给您送上一封信。

您的亲人犯罪后,为逃避法律制裁,走上了逃亡之路。因亲人在外躲逃,使得原本团圆、和美、快乐的家庭,现在已支离破碎;您对他(她)一定时时牵挂。现在,您在外躲逃的亲人也备受有家不能回、有老不能养、有子不能教的痛苦煎熬。不仅如此,还承担着担惊受怕、惶惶不可终日的沉重压力,过着东躲西藏、胆战心惊的非正常人的生活。他们不敢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找不到得以维持生计的工作,度日如年,甚至可能再次犯罪,走向罪上加罪的深渊。

逃亡不是出路,逃避无法解决问题。您的亲人一时糊涂犯下错误,应该让他汲取教训,接受惩罚,改过自新,而没有必要用毕生的幸福和时光来偿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是唯一明智的选择。对于那些一意孤行,继续潜逃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其缉捕归案,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共同开展一场全国范围内的追捕网上在逃人员的“清网行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涯海角无处可藏。在此希望您认清形势、权衡利弊、抓住机遇,规劝您的亲人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帮助他们踏上人生正途。同时,也希望您千万不要包庇、窝藏、资助在逃人员,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躲逃无期,投案有盼,我们殷切希望您积极行动起来,规劝您的亲人,打消侥幸心理,做出明智选择,早日恢复自由之身,与家人团聚。


                                                                                                       四川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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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公安厅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当前,全省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声势浩大的追捕网上在逃人员的“清网行动”。

       这是一场关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人民战争,事关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共同的期盼和责任;社会治安的平稳,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我们真切地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积极参与到这场人民战争中来,检举揭发隐藏在身边的在逃人员,及时向我们提供有价值的逃犯线索,防止他们继续危害社会。

       在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打赢“清网行动”这场硬仗,为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我们郑重承诺:对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将依法为其保守秘密,保护安全,并给予奖励。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平安、和谐家园!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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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链接——百度百科之清网行动:




什么是清网行动
  公安部26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6月,全国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全国追逃、全警追逃”的力度缉捕在逃的各类犯罪嫌疑人



工作目标

  此次“清网行动”要实现“一降、二升、三提高”的工作目标:截止2011年底,2011年6月1日前上网的在逃人员数量下降30%以上;专项行动结束,2011年6月1日前上网的在逃人员数量下降50%以上;历年网上在逃人员、命案逃犯的抓捕率明显上升;网上在逃人员信息质量、网上追逃工作规范化水平、全警追逃破案能力大幅提高,进而带动基层基础工作、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



具体介绍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介绍,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完善网上追逃工作机制,加大对各类逃犯追捕力度,及时抓获了一大批在逃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了犯罪。但是,当前仍有一批犯罪嫌疑人在逃,追逃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清网行动”涉及多警种、多部门。对此,刘金国表示,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全警参战、群众支持”的缉捕逃犯工作局面。各地公安机关“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集中宣传公安机关的部署、相关法律和追逃政策,积极动员群众举报逃犯线索,震慑违法犯罪,鼓舞人民群众,彰显公安机关“有逃必抓”的决心。   

  刘金国说,要坚持全国追逃、全警追逃,做到整体联动,合力攻坚;要把网上追逃与传统专案追逃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和措施,打好追逃整体战。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要积极会同成员单位,不间断地对专项行动情况开展现场督察、明察暗访,督促各警种、办案单位认真履行追逃职责。   

  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公安部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将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互联网举报信箱,对举报在逃人员线索、举报网上追逃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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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部门敦促在逃犯罪人员自首

2011-10-14 07:36:0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今年5月26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公安机关开展了网上追逃“清网行动”,缉捕犯罪在逃人员。

昨日,“清网行动”再出新举:为给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四部门联合发出通告,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通告指出,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逃犯罪人员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省内在逃犯罪人员在外省,或外省在逃犯罪人员在省内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均属投案自首。

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本通告期限内投案自首,委托家属、亲友以电报、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自首保证并及时归案,如实供诉自己罪行的,视为在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

四部门联合呼吁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积极规劝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由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犯罪人员,原则上都以投案自首认定。对没有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人员,亲友主动检举揭发或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的,可视情节对其从宽处罚。”

为发动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到“清网行动”中来,对提供线索、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犯罪人员的,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依法予以保护并对其人员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按规定对有功者给予500~50000元奖励。

举报渠道:1、直接拨打110电话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2、拨打省公安厅24小时举报电话:028-86302791;3、发送线索到举报邮箱:qingwangxingdong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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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清网行动: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者将从轻处罚

新闻来源:四川新闻网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自今年5月26日起,我省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清网行动”缉捕犯罪在逃人员,截至10月12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4831名,其中抓获历年逃犯1472名,抓获外省逃犯1092名,抓获公安部B级逃犯1名、公安部督逃犯2名,同时有1608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我国法律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给予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在逃犯罪人员”)一个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再次联合发出《关于再次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在逃犯罪人员赶紧投案自首。

  《通告》明确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逃犯罪人员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除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外,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只要不属于法定不得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情形的,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根据《通告》,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本通告期限内投案自首,委托家属、亲友或以电报、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自首保证并及时归案,如实供诉自己罪行的,视为在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省内在逃犯罪人员在外省或外省在逃犯罪人员在省内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均属投案自首。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由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犯罪人员,原则上都以投案自首认定。对没有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人员,亲友主动检举揭发或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的,可视情节对其从宽处罚。

  【特别提醒】

  省公安厅欢迎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到“清网行动”中来,可通过各地公布的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110电话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积极举报在逃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将替其保密。

  省公安厅24小时举报电话:028-86302791,互联网举报邮箱:qingwangxingdongsc@163.com

  本报记者 朱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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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阳市公安局关于设立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清网行动”专项治理公众举报方式的公告

简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cjy.gov.cn  2011年8月29日 来源:简阳市公安局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清网行动”专项工作要求,从2011年5月26日起,四川省简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上追逃“清网行动”专项治理工作,欢迎广大群众及知情人士积极提供线索。联系电话:028—27223191,电子邮箱:jygasacw@yahoo.cn

  特此公告。

                                                                  简阳市公安局网上追逃“清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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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对了 现在流行敦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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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不行 就加个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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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月12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4831名,其中抓获历年逃犯1472名,抓获外省逃犯1092名,抓获公安部B级逃犯1名、公安部督逃犯2名,同时有1608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soso_e179:}

不要迷恋哥,嫂子会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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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打击违反犯罪行为力度,希望社会治安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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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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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可以先把机关里面的那些败类清除了 再说这个喃 我晓得有点反...动  不过 人家关系太多  太深 你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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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标题我以为12月31日之前未成年人又不能上网了
其实我最喜欢机场了,尤其是喜欢那的广播,一听就有种君临天下的感觉——【请乘坐xxxx航班的旅客准备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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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坦白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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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投案自首 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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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悔过,我也想自首。因为我在外地对那个女孩子说,我是简阳人(这是事实),我家是开羊肉汤馆的(根本没有的事),所以她很高兴的就从了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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