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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上招摇撞骗的事情不胜枚举,并且在这类案件中出现了招摇撞骗行为多样化和情节严重化的发展势头,这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10月10日,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案件,借此树立了法律威信,严惩了犯罪分子,为社会敲响了警钟。
2006年至2010年2月间,被告人张奕彬伪造广州军区情报部某处长上校军官身份证、车辆驾驶证、军车车牌,身着军官服装,冒充军官在社会上招摇撞骗。2007年6月27日,南宁市青秀区烟草局例行到南宁市某茶庄检查,发现该茶庄内有非法卷烟、走私烟销售,该局工作人员即要求查扣上述非法卷烟和走私烟,但受到张奕彬及其带领的7、8名身穿军装的人员的阻拦和威胁。2007年8月1日,张奕彬到南宁市青秀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吵闹,并拿出伪造军官证,声称自己是军区处长,其经营的茶庄属于联络机密点,不能检查。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张奕彬通过其老乡余某与某装饰公司副总经理邓某、项目经理周某认识,在与上述人员交往过程中使用伪造军官证,身着军官服装佩戴(河蟹),并声称其是军区处长,从而获得该装饰公司分包的47套住宅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后,张奕彬获取装修工程款825785.86元人民币。
被告人张奕彬利用人民群众对军人的信任和情感,伪造军官证、部队车辆牌号,在社会上招摇撞骗,获取非法利益和待遇,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穿着军装,驾驶假军牌车辆,用(河蟹)威胁和恐吓人民群众,严重损害了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其中,被告人张奕彬为了冒充军人,伪造了军官证,同时构成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但因其伪造证件的行为是手段行为,其伪造证件的目的仍是为了获取虚假的军人身份,故应择一重罪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奕彬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奕彬是一位仅具有中专文化的个体工商户,但是在其伪造的广州军区情报部某处长的身份下,其招摇撞骗的行为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了相关国家机关单位的日常行政工作,甚至损害了武装部队的威信,破坏了社会主义和谐稳定。对此,警醒司法机关应当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当保持一定的警觉性,避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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