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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绿领巾.jpg
在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学生们被分成了两类,一半孩子戴着鲜艳的红领巾,另一部分孩子则戴着绿领巾。该校老师解释,学校给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发放了绿领巾以资激励。“告诉他加油努力,下次争取戴上红领巾。”但家长并不认可这一做法,指责此举会对孩子心理造成极大创伤。(转自《华商报》)
一律师在看到这则新闻后感觉非常不可思议,在现如今的中国居然还有这么滑稽的教育方式。首先,简单人为地将学生分为好中差三个层次就是非常不科学的做法。这种划分方式先不说有无道理,这种做法可以说是一种赤裸裸的羞辱。不知道想出这个办法的老师是一种什么逻辑思维,如果让这位老师戴上一个注明“我差人一等”的标签走在路上,不知其会不会有羞耻感。孩子也有尊严,孩子也有有羞耻心,连一个大人都无法承受的耻辱还强行施加给小孩子,这对幼小的心灵是多大的伤害。该事件被报道后学校辨称这种做法是为了激励孩子,但是想说的是这些教育工作者“太傻太天真”。难道学生的发展是以红绿来激励的吗?学校想当然就认为戴绿领巾的孩子为了戴上红领巾就会好好学习,那有没有想过也有破罐破摔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河蟹)》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紧接着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绿领巾事件我认为在对孩子的心理伤害程度上不亚于体罚了,校方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希望中国的教育者能够制定出创新、合理的教育体制,能够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用外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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