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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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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0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这一决定。

    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适应我国反恐怖斗争的现实需要,借鉴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相关国际文件的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恐怖活动及其组织和人员。

    决定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决定规定,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决定明确了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力量,规定:“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工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反恐怖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

    决定还完善了涉恐资产冻结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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