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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lin520

(开以物易物版块建议)管理人员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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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写了一些东西,大家讨论。

开辟『以物易物』版块,规则如下:



简阳论坛“以物易物”规则

    一、什么是“以物易物”和“换客”。
“以物易物”,即通过物与物的交换,获得各自所需要的东西。这个群体的人叫做“换客”。

    二、交换原则
必须建立在自愿基础上,以物易物,将自己的物品拿出来换取其他人的物品。在此过程中交换的双方都得到了满足,不是依靠等价交换为主要原则,而是依个人需求为主要交换原则。
   
    三、以物易物的好处:
    1、废物利用:有些东西压在家里也很烦。丢了吧,可惜;卖呢,找不到卖主;扔给收破烂的,心疼;当回换客,换回自己喜欢的,划算。
    2、兴趣乐趣:找找换换、换换找找,生活从此多了份乐趣,何乐而不为。
    3、明里是换东西,暗地里换的是感情,找个借口交友,生活圈子就这样,在交换中进行。

    四、交换物品范围
1、所发布的物品必须由本人所有或受他人委托发布。
2、下列物品属于禁止发布范围:假冒或非法制造的产品 ;爆炸性物质;带有赌博性质的物品 ;非法药品;淫秽物品;令人反感的内容;盗得的财物;武器;野生动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物品;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其他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物品和服务;“ 简阳论坛”认为不适合发布的物品。

五、以物易物程序
1、找东西:什么东西不想用了,什么东西买了双份,都可以整理出来交换。
    2、发布信息:注册会员后,登陆到论坛『以物易物』版块,尽量准确地把自己所要交换的物品的特性、想要换到的东西说得明白一点。留下自己的完备信息,以便其他“换客”能够找到你。
    为方便交换,请尽量包含以下信息:
a、物品名称;b、生产日期;c、新旧程度;d、想得到的物品名称和物品的相关信息;e、联系方式;f、有条件的朋友可以把物品的图片放到附件里;g、其他信息。
3、等待:发布信息之后等待其他换客的信息或回复。
4、交换:找到想要的东西了,那就和对方约好交换地点、交换时间。
5、交换成功,告知论坛,结束该物品交换。

六、其他
1、各换客朋友应该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确定登录物品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2、希望大家共同维护物品交换程序,做一个讲信用的人。
    3、“ 简阳论坛”不对换客在物品交换过程中出现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4、本规则解释权归WWW.JY0832.COM简阳论坛所有,论坛有权在适时进行修改。

[ 本帖最后由 疯猪 于 2007-1-11 0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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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就以上内容进行讨论,论坛将在适当的时候开辟该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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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支持!
大道至简,阳光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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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顶起!!!(酒醒钱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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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管理层采纳意见..
看到同志们的话..我不得不顶的..谢谢瓜了..
我这个精英会员不愧白当..(惬喜)
至于斑竹的话.请找一个对这一行负责的和经验人担当.
希望第一笔交易..是我买单..
同意疯猪管理员的规章制度..不足的希望及时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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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11
随便哪个代表我吧,反正被代表了几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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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暂时同意疯猪的规则,可以试行,在试行中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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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lin520 于 2007-1-10 16:22 发表
经过观察...义卖活动如火如荼进行...
此时..我有一个很好的建议.就是同等物品和商品交换处..
或者物品卖点...我想这个一定很吸引简阳人人外地的眼球.
不知道和这个专区出来后和义卖是否发生冲突 ...



在10月30日我已经提出了这个建议了。现在在第9页,《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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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讨论,同意此版开设。
签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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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lin520 于 2007-1-11 13:41 发表
谢谢管理层采纳意见..
看到同志们的话..我不得不顶的..谢谢瓜了..
我这个精英会员不愧白当..(惬喜)
至于斑竹的话.请找一个对这一行负责的和经验人担当.
希望第一笔交易..是我买单..
同意疯 ...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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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主意,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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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川渝秦缘 于 2007-1-11 20:18 发表
经讨论,同意此版开设。



还没看到呢:lol

不过就我个人感觉而言可以先开专贴的形式,在考虑开版,现在寒夜斑竹已经开了此专贴,大家有什么不要的东东,想要的东东可以在里面踊跃发贴了~~:lol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
大风从坡上刮过..........
不管是.......李宇春........... 还是曾轶可...
都是我的哥,,,我的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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