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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因近两日杂务繁多,所以没能及时对你的问题予以回复,请谅。现对你所提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供参考。
首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等)应当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相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只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你所述判决原已申请执行,说明申请人所持有的判决书已经交法院,现其持经盖章确认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复印件为依据申请恢复执行,符合逻辑也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认可该复印件上所反映的事实,追加原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如你质疑该判决书和裁定书的真实性,应有合理理由,并负有举证责任。
作为原被执行人的继承人,你仅需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放弃继承,就不承担责任。作为被执行人,你也有权请求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以便查找对己有利的依据。
现在的问题是,你在法院查找不到该案档案,但这并不足以排除对方所提交复印件的真实性(因已盖章,说明是经与原件核对无异)。很大的可能,是该案档案在移交执行的过程中,因未最终结案且时间久远,而难以查找或遗失。你因无法查阅档案而使权利受限,甚至存在因此遭受损失的可能,但这,已经是另一个问题,恐也难以获得救济。
以上回复,或有不周,也难以解决你的实际问题,请见谅,感谢你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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