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033|回复: 4

山东严禁出售河豚

[复制链接]

1511

主题

8万

回帖

27万

积分

管理员

UID
2102
回帖
86326
主题
1511
积分
275281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9-22
最后登录
2025-7-3
在线时间
13160 小时
发表于 2012-2-13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聊城2月12日讯  河豚鱼有剧毒,食用不当会要人命,但聊城市仍有酒店把河豚鱼做成菜,直接上了餐桌,本月10日,市药监局再次发文要求严查违规制作鲜河豚鱼的酒店。


本月10日,聊城市药监局下发聊食药监餐〔2012〕11号《关于严禁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的通知》。通知要求,为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河豚鱼。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河豚鱼腹中有剧毒,它的脊血、鳍尾、肝脏等处,都藏有毒汁。根据调查发现,聊城市辖区内仍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河豚鱼。
市民如发现有违规制作河豚鱼的酒店,可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电话8536112,进行举报。对仍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一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大道至简,阳光致远

1511

主题

8万

回帖

27万

积分

管理员

UID
2102
回帖
86326
主题
1511
积分
275281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9-22
最后登录
2025-7-3
在线时间
13160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味美有毒
大道至简,阳光致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669

回帖

3804

积分

预备军官

UID
70617
回帖
669
主题
11
积分
3804
阅读权限
120
注册时间
2010-12-5
最后登录
2024-4-25
在线时间
139 小时
发表于 2012-2-13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整彪了就要闹到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244

回帖

1万

积分

上校

UID
24505
回帖
3244
主题
0
积分
18399
阅读权限
180
注册时间
2009-3-20
最后登录
2019-1-15
在线时间
1467 小时
发表于 2012-2-13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527

主题

7598

回帖

5万

积分

少将

UID
15123
回帖
7598
主题
6527
积分
55057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08-10-23
最后登录
2025-5-26
在线时间
2453 小时
发表于 2012-2-14 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7-6 07:22 , Processed in 0.03845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