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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保安入室抢劫强·奸屡得手 受害人大意留下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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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审理了一起连环抢劫、强..奸案,被告人孙某今年44岁,是某驻青建筑公司的保安,他曾在2007年至2010年间多次入室抢劫、强..奸。每次的作案手段各不相同,尽管不高明,却屡屡得手,受害人都是对生活中某些小事的麻痹大意,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趁之机。

    案件一
    偷拔钥匙入室盗窃

    2007年夏的一天,孙某途经李沧区某小区的一栋楼时,发现3楼一住户的门锁上插着的钥匙没拔下来,便偷偷拔下钥匙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几天后,他准备了刀子、毛巾和手电筒,趁夜来到这户人家,用“捡”到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屋盗窃,他拿走了客厅一钱包里的100元钱后,看到卧室床上只有一个女子在睡觉,便动了强..奸的邪念。他走到床前,女子李某惊醒坐了起来。孙某用一只胳膊勒住李某的脖子,另一只手拿着刀子在她面前比划。在孙某的恐吓下,李某不敢反抗。于是,孙某将她强..奸并拿走了一部手机。
    安全启示
    生活中,许多人都遇到过丢钥匙的事情。不过,大多数人都像李某一样对此并不在意,殊不知这一时的疏忽大意会给自己或家人带来多少财物损失,甚至是无法想像的伤害。通过这个案子,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平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尤其是钥匙之类的重要物品,如果不慎丢失,一定要马上更换门锁,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案件二
    不锁房门溜进罪犯

    宣某和李某租住在位于浮山后某小区中,由于房门的锁芯坏了,房门无法从内反锁。但二人觉得屋里也没有什么值钱东西,就一直没有修理,晚上也都不反锁房门。可正是因为她们的不在意,给自己招来一场大祸。
    2009年9月的一天晚上,孙某在位于浮山后的建筑工地巡逻时,想起附近一小区中住着几个女工,就又动了犯罪的念头。于是,他准备了刀子和手电筒,于次日凌晨摸进了女工的住处。由于房门只是从外带上而没有从内反锁,曾做过开锁匠的孙某轻而易举地就把门撬开。听到门响,正在睡觉的宣某和李某都坐了起来。孙某挥舞着手中的刀子威胁。两个女孩害怕得不敢出声。孙某走到李某面前,掀起被子盖住她的头。又走到宣某身边,同样用被子盖住她的头后,一边用刀子抵住宣某,一边对其实施强..奸。最后,他把宣某的一部手机、李某包里的几十元钱和一部MP4拿走。临走时,他威胁她俩不许报警,否则第二天还来。
    安全启示
    房门是保护人身和财产不受外界侵犯的最后一道屏障,如若放弃这道屏障,任由贼人出入,那社会安全和谐将难以保障。本案中的两名受害人,就是因为放松了警惕,没有反锁房门,才使自己受到如此的伤害。财物的丢失是小,身心受到的伤害却是难以弥补的。因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睡觉或外出时一定将门窗锁好,以使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免受侵害。(新华网山东频道/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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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娃不象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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