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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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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东省深圳市 品极通达通信服务集团电信节点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推动我省各地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省慈善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意见》是我省首个有关慈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高,内容全面,必将对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意见》呈现出以下四大亮点:
亮点一: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网络体系和管理制度。
《意见》规定:2007年3月底前,各市(州)建立本级慈善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建立;2007年底前全省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的慈善组织;2008年底前全省建立县级以上的慈善网络体系,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捐赠接收站点和“慈善超市”等慈善服务网络体系。
点评:全省慈善组织网络体系的建立健全将最大程度地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让弱势群体更加方便、及时地得到慈善组织的救助。
亮点二:规范社会慈善捐赠活动。
《意见》规定: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募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社会性捐赠活动。实施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须严格按程序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审批公布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相关内容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核备案。
点评:此项规定的出台,将有效地规范社会捐助市场,避免目前募捐市场混乱和重复捐赠现象,使规范、合法的慈善组织能更有效地整合慈善资源,确保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达到最优化。
亮点三:“慈善一日捐”成为每年正式慈善募捐活动。
各级慈善组织每年11月在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在自愿的前提下,单位捐出一日节约的办公经费,职工捐出一日的工资。活动由各级慈善组织商有关部门或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专项救助,由各级慈善组织负责接收,统一管理,纳入慈善基金体系。
点评:“慈善一日捐”制度化、长期化,是规范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有效尝试,必将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透明度、诚信度以及良好社会形象。
亮点四:制定落实支持慈善工作的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各地及有关部门应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
(一)对接收捐赠物品工作量大、任务重的慈善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助。
(二)对相关单位、组织、团体或个人向我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为业务主管部门的慈善(总)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可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报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将宣传慈善事业纳入新闻报道内容。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新闻媒体在慈善事业宣传方面的指导和工作督促。
点评:各种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加快促进我省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慈善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为慈善募捐市场的活跃打开了通道,并为全社会慈善氛围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为进一步分析和详解我省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政策走向和趋势,我们将走访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的相关领导,为大家具体、深入地解读《意见》中的重要政策和思想以及仍待解决的问题,敬请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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