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四章 结婚登记 第二十二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第二十三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从我们简阳的实际操作情况来说,为了便民利民,民政局设立了婚姻登记中心,在简城镇印刷巷,也不需要再自己带照片去了,给当事人提供一条龙服务,只需要户口簿和身份证,虽说收费80元比单一国家规定的结婚证工本费9元多一点,但确实方便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