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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6年花百万丰胸仍“不见挺” 要求退款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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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慕华)为了胸部挺拔,6年时间总共花费近百万元,可是杨女士的胸部还是“不见挺”。昨日,市消委会对这一经典投诉案例进行分析称,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消费者应该在一两次未见效果之后理性分析是否值得再消费,而不应该一再盲目地“烧钱”。
6年丰胸无效果引起纷争
昨日,市消委会称在上月接到杨女士投诉,她在2006年7月为了弥补“胸部不够挺拔”的缺憾,在某美容院工作人员“经过护理,胸部会像模特儿一样挺拔”的介绍和保证下,开始尝试美容丰胸,并在短期内分2次共支付了16万元的现金。在随后的6年时间内,即使美容院更换了经营者和企业名称,杨女士依然根据美容院的要求,在不同时期缴纳了数额不等的美容费用,期间花费总额接近百万元。
2011年12月,杨女士以没有达到自己预期的效果、“丰胸无效”为由要求经营者退款,但经营者只答应退回未消费完的几千元。2012年3月,杨女士特为此事向消委会投诉,认为该美容院只有“面部皮肤护理”的经营范围,其超范围经营“丰胸”应该认定交易无效,要求全额退款。
东莞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东莞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一起介入调查,并通过与当事双方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尽、耐心地解答,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杨女士表示满意。
丰胸无效缺乏证据支持
“虽然双方已达成和解,从事件性质、时效性和效果认定方面分析,不能认定该‘美容丰胸’交易无效,因此难以支持全额退款。”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分析,其中原因之一,是因为这个事件超过了2年的追诉时效,也大大超过了中消协规定了6个月受理时效。
而另一重要原因在于,丰胸无效主张缺乏界定标准及店方承诺等有效证据。另外,杨女士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该知道并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及消费行为,自2006年7月开始消费后,不可能也不应该到5年之后即2011年12月才发现“丰胸”无效。邓国平指出,美容院超范围经营“胸部护理”应该接受行政处罚,同时其经营中有涉嫌误导、欺瞒消费者的行为,在本案中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时要保留有效证据
“我们查阅了付费记录及相关凭证,杨女士几乎每次付费都是几万元甚至是十几万元的大额付费。”邓国平说,在一两次未见效果之后就应该对这个消费项目进行考量,理性分析是否值得再消费,而不应该一再盲目地“烧钱”。因此,消费者自身的不明智、不理性的消费理念也是导致本案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美容消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了解美容院的资质。要求美容师出示相关的资格证书等;二是掌握基本常识。美容行业是新兴行业,但最基本的美容原理、效果等常识消费者在美容消费前应该掌握,如通过美容按摩来丰胸就很不靠谱;三是保留单据和签订合同。消费时必须索取有美容院盖章的发票或收据,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四是谨慎预付款式消费。办理会员卡、充值卡等可获大优惠,这只是宣传噱头,消费者被套牢后就难以脱身,且隐藏卷款逃逸风险。
今天心情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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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奶奶大了,不聽話~~~{:soso_e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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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搞那么大喂大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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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喂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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