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伴随着国家和军队改革的快速发展,我国国防军队立法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截至目前,已制定或者修改了5件军事法律,分别是:制定了人民武装警察法、国防动员法和军人保险法,修改了预备役军官法和兵役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和修改如此多的国防军队法律,是往届人大所没有的。截至2012年2月,我国现行有效的军事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7件。这些法律法规,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军事斗争准备、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和推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国防军队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武装力量内部得到一体遵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比如国防动员法制定过程中就很好的考虑到了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衔接问题,使国防动员体系的应急功能很好的与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相契合。预备役军官法、兵役法的修改,军人保险法的制定都很好的与国防法、社会保险法衔接起来。实践表明,国防军队立法既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统一,又要从军队建设实际出发,切实反映和体现军队建设的特殊要求,只有这样,国防军队立法才能在国家立法工作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部科学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防军事法律,就是一部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促进军队科学发展的史诗。未来如何提高国防军队立法科学化水平,胡彦林认为,需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更加尊重和研究军事发展的客观规律,使国防军队立法及时准确地反映迅速发展变化的新军事变革的现状和要求;二是要注重借鉴和吸收以往的成功经验和外GUO军事立法的有益经验;三是需要在提高国防军队立法技术上下功夫。立法法和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对国防军队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制定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标准。依照这两个重要法律法规制定军事法,对于提高国防军队法规表述的准确性、立法计划的科学性、法规内在的统一性、条款设置的逻辑性等方面,都有很好地促进作用,需要认真的贯彻落实。(记者 于浩)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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