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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怎容不得这场意外的“饭局”?
文/知风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禄加镇农妇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去镇政府解决问题。时至中午饭点,因镇政府领导称,咨询事情要等到下午,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就进入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哪知,派出所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6月30日《华西都市报》)
撇开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本来就在镇政府等待解决问题的客观前提,也暂且不论“时至中午饭点”的客观因素,哪怕对“曾提前知会过食堂承包人李师傅,并承诺愿意给钱”视作一厢情愿,仅因为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在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就“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并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给人的感觉就像一个大户人家与一群乞丐的格格不入,而看不出一级政府与当地群众的平等关系。
“吃饭了吗?”不仅是国人见面打招呼的最佳用词,而且“吃饭”也是人际关系的起码应酬。当“吃饭”被称作“饭局”的时候,这种本来是为了果腹的生活必需,就成了一种礼仪。除了“鸿门宴”,要让一顿饭吃出一场祸害来,除非是“不是冤家不聚头”,冤家路窄。
可能去镇政府解决问题的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不但把政府当做可以信赖的地方,甚至当做了自己的靠山,所以到了中午饭点,而且“咨询事情要等到下午”,就理所当然地在政府食堂吃一口便饭。这就有点像朋友之间的熟不拘礼。即使因为“人多饭少”而影响了政府工作人员正常就餐,也不至于“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更不至于动用司法手段抓人。
按照当地派出所指导员的意思:“黄满云带头吃政府食堂饭菜的行为,属扰乱公共秩序”。就因为政府工作人员没能按时在政府食堂就餐,公共秩序就乱了?是饥荒么?饿死人了么?就不能轻车熟路找一家酒店开一个“饭局”?被前来解决问题群众吃了一顿饭,公共秩序就乱到需要抓人,权力的不可一世简直比旧时大户人家还势利,差不多就像大户人家放狗驱赶乞丐一样的冷血了。然而,今日人民群众和政府的关系,说起来是主人和公仆的关系,何至于势不两立到这种程度?
只要不是势不两立的冤家对头,一顿饭会吃出官司来是不大可能的。其实,所谓的“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无非是权力的自尊被侵犯引起的恼怒——斗胆P民竟敢吃官爷的饭,岂不是造...反么?这才使得官愤极大、官情激怒。于是官府秩序大乱,不惩罚不足以平官愤。
这场意外的“饭局”,本来可以成为建立良好的干群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次机会,但当地政府却给不起这个面子。只因在当前的官员意识中,某些官员对民众打心眼里的鄙视和抵触,高高在上的权力已经彻底脱离了群众基础,以至于在与民众的关系上,连基本的人情味都丧失殆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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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仁寿县禄加镇,被拘留者提出异议并已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并要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
派出所指导员:黄满云带头吃政府食堂饭菜的行为,属扰乱公共秩序
农妇:我曾提前知会过食堂承包人李师傅,并承诺愿意给钱。怎么叫抢呢
食堂承包人:现场没有发生抢的行为,也没有报案,事后她也把饭钱给了
去镇政府解决问题,时至中午饭点,农妇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进入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哪知,派出所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
今年56岁的黄满云,家住仁寿县禄加镇。“吃饭时,根本没有抢,为什么要拘留我15天?”黄满云提出异议,并向仁寿县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这项行政处罚。该案将于7月2日,在仁寿县法院开庭审理。
饭点到了26村民到政府食堂吃饭
去年12月28日上午,黄满云和另外25名村民,一起来到禄加镇政府,咨询相关事宜。
据黄满云回忆,上午10点左右,镇政府领导称,咨询事情要等到下午。见此情形,她便找到镇政府食堂李师傅称,中午,她和另外20多个村民,要在政府食堂吃一顿饭,因身上没带那么多钱,请李师傅先记账,等问题解决了,由她结账。
中午饭点时间到了,黄满云和村民们便自发在镇政府食堂吃饭。据事后统计,吃饭人共计26人。可能是食堂李师傅没有做那么多饭,当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吃时,饭菜就没有多少了。
是带头人黄满云被行政拘留15天
今年1月4日,禄加派出所民警通知黄满云去一趟派出所,说要向她取一个材料。黄满云如约来到派出所。
之后,黄满云被送至仁寿县公安局。禄加派出所指导员汪伦向黄满云出示了一张《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宣布“黄满云带头将禄加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没有饭菜,严重影响了禄加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黄满云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当晚,黄满云被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拘留。15天后,黄满云从拘留所回到了家。1月30日,黄满云才到禄加派出所领取了这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提出异议曾承诺给钱且没有抢
对自己遭受的处罚,黄满云提出质疑。黄满云说,她和另外25名村民,完全是自发去镇政府的。在食堂吃饭,她曾提前知会过食堂承包人李师傅,并承诺愿意给钱。吃饭时,她和村民们更没有过激行为。“什么叫带头抢光饭菜?至今派出所也没有跟我解释清楚。”黄满云质疑说。
3月19日,带着质疑,黄满云一纸诉状告到仁寿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这项行政处罚决定。5月3日,仁寿县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据了解,仁寿县法院将于7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
食堂承包人的确未发生“抢的行为”
昨天,禄加镇政府食堂承包人李道明(音)证实,2011年12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黄满云的确向他知会过,称中午可能有20多个村民要在食堂吃饭,饭钱按政府工作人员每人每顿7元的标准记账。“我当时没有完全答应,主要是担心煮不够。”李道明说,时至中午饭点,黄满云和20多个村民进了食堂。食堂属于自助餐性质,谁吃了饭,他按人头点就行了。
“其间,现场的确没有发生抢的行为。当然,因为突然增加了20多个人吃饭,等政府工作人员来吃时,饭菜就没剩多少了。”李道明说,这几位工作人员便去了外面餐馆吃。同时,作为承包人,他自始至终没有向派出所报警称有人抢光了食堂饭菜。“不久前,黄满云已经把26个人的饭钱结了。”李道明说。
派出所回应其行为属扰乱秩序
禄加派出所指导员汪伦表示,黄满云带头吃政府食堂饭菜的行为,属扰乱公共秩序。因此,其被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完全依法合理。目前,黄满云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这是黄满云的权利,作为派出所无任何异议。
“黄满云案的卷宗,早已送至县公安局。如要对簿公堂,我们会积极应诉。当然,她的诉讼对象是仁寿县公安局,那么,届时将由县公安局出庭应诉。”汪伦说。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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