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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醉酒死亡单位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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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为100元赌注喝下1斤酒 醉酒死亡单位成被告

2012-07-17 09:24:34 来源:广州日报 
法院一审判决参赌者承担三成半责任赔偿原告11万多元
  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卢柱平)上班时间与同事打赌,女子阿云竟然一口气喝下1斤米酒,结果她赢了同事给的100元,却为此丢了性命。阿云死后,她的家属将5名参赌的同事以及用人单位一并告上法庭。近日,南海法院一审判决阿云是因醉酒而死亡,其本人对自身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5名参赌者承担三成半责任并赔偿原告11万多元,用人单位赔偿原告1万多元。   据介绍,今年3月1日10时许,虽是上班时间,但5名男同事看到严某带来了一瓶40度的一斤散装米酒,于是便和阿云打赌,称她若能一口气将该酒喝完,就可赢取100元。阿云接受赌约,当众将米酒一饮而下,赢得了严某100元。   下午换班时间,和阿云交接班的同事苏某回到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浓浓的酒味,阿云则趴在办公桌上昏睡着,怎么叫她也没反应。后阿云被送往南海第八人民医院,但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赌酒、劝酒致人亡要担责
  法官提醒市民,逢年过节、聚会应酬为了尽兴有时难免要喝酒,劝酒的人要掌握尺度,不要明知对方酒量不行,还任其醉倒,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这就会构成民法中常说的过错,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若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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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工作原因,单位胆责的理由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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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和单位应该没撒子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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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誤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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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上班时间
上班范围内吗?
如果不是上班范围内
可以说他们是擅自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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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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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孤舟 发表于 2012-7-17 17:01
不是工作原因,单位胆责的理由是什么呢?

个人认为,单位的过错还是明显的:上班时间员工带酒,员工醉酒至换班才被发现,这些都说明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但这些疏漏并不必然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所以,责任应当由参与玩笑活动的当事人自行承担,单位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不知道判决的具体情况,不好评价。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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