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的李德华空头的土地作为所谓的出资,没有出一分钱,要得了我胡连培的房屋及借款,我2005年建房,双方没有争议。我修好房后过了四年,李德华见我的房屋涨了价,眼红,向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起诉我,于2009年2月17日立案受理,4次开庭审理后于2009年5月22日判决“驳回原告李德华的诉讼请求。”李德华不服,于2009年6月1日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开庭后,迫于各种压力,于2009年10月22日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以(2009)资民终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发回简阳市人民法院重审。”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换法官重审,什么事情都查了,开了三次庭,还是找不出理由要我给钱给李德华。于2011年5月27日判决“驳回原告李德华的诉讼请求。”李德华又不服重审的判决,于2011年6月13日又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重审上诉,而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子找来找去,找了一年,还是找不出要我给钱,因为是我赔偿了拆迁户的旧房后建的新房,还给了政府土地出让金,铁证如山!于2012年6月12日又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以(2011)资民终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发回简阳市人民法院重审”。现在又回到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又要进行第二次重审,还不知道何时是头!难道非得要简阳市人民法院歪曲事实判决才合中院的意吗? 我胡连培的土地来源有市政府会议纪要,有市国土局土地出让合同,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发票,而李德华没有法定产权证明,也没有实际占地。 两个自然人的合伙纠纷,官司旷日持久,打了四年,还在原地踏步!马拉松式的诉讼,法律规定明确,尤其是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权以登记为唯一合法的来源,我的来源合法,对方却没有。资阳中级人民法院的杨文斌庭长还声称要我输。 李德华的女婿是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名叫柯建庭长的老师,这是铁定的事实,神圣的司法审判不容玩弄,两次发回重审,均以事实不清为由,导致四年还在原地踏步,实在是劳民伤财,不是说谁主张谁举证吗,难道对方没有证据就可以一直告我,我有正当生意要做,哪有那么多时间来应对这早该结束的缠身官司,难道要弄得我精疲力尽给钱为止吗,这也太过分了!难道要用我这个官司让柯建庭长去还他老师的情吗?难道要把简阳市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改掉才行吗? 资阳中级法院的那位庭长大人应该知道这样多次踢皮球是在害我吧,我哪里错了,就请明说吧,不要再玩弄法律了好不好?求您了法官大人! 被玩弄的所谓胜诉人:胡连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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