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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记者崔清新、邓卫华)记者从中国法学会16日至17日在山东烟台举行的全国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法学会年内将出台相应办法,以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繁荣法学研究。
这是中国法学会首次就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工作举行的专题会议。从北京市“酒店业12点退房”这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规得以修改规范,到上海市法院逐渐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努力实现统一裁判;从深度参与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工作,到全程参与行政强制法的制定……二十多家地方法学会、研究会、实务部门、高校学者和媒体代表围绕近几年各自的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典型事例和经验体会进行了深入交流。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在讲话中肯定了这些成绩,但他同时指出,从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整体情况看,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两张皮、两条路”的相脱节的状态没有完全改变,法学界和法律界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各自摸索研究、互通性不够的情况。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法学会在会上公布了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办法草稿,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于2012年内出台这一办法。
草稿明确,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是指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使法学研究成果达到三方面的效果:一是为党和国家决策或法律实务部门采纳;二是成为法学教育内容,或在法学研究中被广泛引用;三是进入普法宣传领域,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
办法草稿指出,法学研究成果包括:中国法学会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中国法学会组织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和中国法学会主办的论坛、研讨会的研究成果;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各研究会、研究中心组织的学术年会、研讨会提出的优秀研究成果;各地方法学会组织完成并提交的优秀研究成果。
根据这一办法草稿,中国法学会将建立法学研究成果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对研究成果定期予以公布。草稿加强了对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效果的评价制度,并对法学研究应用转化做得好的采取相应的奖励或后期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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