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941|回复: 4

副镇长取走储户遗留在ATM机银行卡1万元被停职

[复制链接]

5698

主题

13万

回帖

34万

积分

精英会员

欽命中華水軍大臣

UID
5056
回帖
132282
主题
5698
积分
348906
阅读权限
220
注册时间
2007-4-11
最后登录
2019-5-10
在线时间
5186 小时
发表于 2012-9-6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汉中讯 昨日,本报报道了宁强县代家坝镇副镇长庞某看见ATM机里有张卡,便分5次取走1万元之事,记者昨日获悉,庞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目前仍处于侦查阶段,结案后将移送检察机关。  副镇长称取钱欲还债
  昨日上午,宁强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毕强告诉记者,7月24日,纪委收到警方送来代家坝镇副镇长庞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情材料,当晚便约见当事人,对情况进行了核实调查。经县纪委、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暂停庞某担任代家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毕强说,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待司法程序走完,法院审理完结后,将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庞某作出相应处理。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庞某。庞某称自己已回老家,暂不方便接受采访。他在电话中说:“我现在很后悔,不敢出门,无脸面对我的父母妻女,对不起乡亲,对不起我的领导和党20多年的培养……”据庞某称,当R他与亲朋喝完酒后,准备去银行取钱给亲戚还债,一时糊涂犯下了错误。
  一念之差,把自己毁了
  据了解,庞某出生在农民家庭,从乡镇水保员干起,负责基层抗旱防汛、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多年。1990年被抽调至宁强县水土保护站,从事水保工作及勘测设计;1997年8月,升任水保站副站长;2006年8月,经单位推荐遴选,任原宁强县宽川乡副乡长,后又任原宁强县东皇沟乡党委副.书记,2011年6月,调任代家坝镇副镇长。
  与庞某共事多年的宁强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副站长曾波讲,庞某参加工作这么多年,很爱学习,工作也很负责。“出这个事,我真不知道他是咋回事,咋能犯这样的错误,一念之差,把自己毁了,挺可惜的。”曾波说。
  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舒洪水分析此案时说,如果证据确凿,副镇长庞某的行为属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涉案金额5000元便构成犯罪,信用卡诈骗罪量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庞某被定罪判刑,哪怕是缓刑,都将影响其公务员身份。 (记者陈兴王)

5698

主题

13万

回帖

34万

积分

精英会员

欽命中華水軍大臣

UID
5056
回帖
132282
主题
5698
积分
348906
阅读权限
220
注册时间
2007-4-11
最后登录
2019-5-10
在线时间
5186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幹部,惱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2

主题

1804

回帖

6712

积分

中尉

UID
112114
回帖
1804
主题
172
积分
6712
阅读权限
140
注册时间
2012-1-10
最后登录
2015-2-5
在线时间
446 小时
发表于 2012-9-6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soma9 发表于 2012-9-6 16:42
這種幹部,惱火~

这种干部不少的哦。有啥子恼火的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35

主题

5万

回帖

21万

积分

精英会员

UID
1529
回帖
56803
主题
1135
积分
217920
阅读权限
220
注册时间
2006-8-13
最后登录
2025-6-30
在线时间
7083 小时
发表于 2012-9-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念之差,把自己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3

主题

1万

回帖

6万

积分

精英会员

小帅哥的帅。。

UID
10742
回帖
12451
主题
283
积分
62852
阅读权限
220
注册时间
2008-5-15
最后登录
2021-1-24
在线时间
4103 小时
发表于 2012-9-6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6-30 22:53 , Processed in 0.04137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