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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昆明9月21日电(记者徐日丹)今天上午,湄公河“10·5”惨案继续开庭审理。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九组证据,证明糯康犯罪集团在“10·5”案件中的各项犯罪事实,并在公诉意见书中向法庭建议,对犯下极其严重罪行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3名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糯康等被告人当庭认罪悔过。
庭审于今天上午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照片、书证、现场调查报告、物证鉴定报告,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归案后的供述笔录等证据。
根据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糯康犯罪集团组织人员结构、成员分工、经济来源等情况随之一目了然——
糯康犯罪集团的头目是糯康,主要成员是桑康、依莱等。其中,糯康负责组织的全盘管理;桑康负责人员管理、后勤保障及军事训练;依莱负责管理船只、安排眼线收集上下湄公河船只的信息;扎波、扎西卡、扎拖波等拉祜人负责外围警戒。组织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湄公河上收取的往来过路费、运毒船只的保护费、武装押运毒...品的运费。
糯康、桑康、依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本案中起决策领导指挥作用。扎西卡、扎波积极参与实施了劫船、杀害船员的行为;扎拖波参与实施了武装劫船的行为。
庭审期间,公诉人还申请法庭传唤了13位来自泰国、老挝的警务人员、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糯康犯罪集团劫持中国船只、运输毒...品、杀害中国公民的犯罪事实。
泰国证人当庭证实了泰GUO军人枪击中国船只及抛尸的情况,并证明共有5种枪型13支枪向船员射击过,“有的qiang支分别射击过不同的被害人,有的被害人被不同qiang支射击过”。
公诉人认为,糯康犯罪集团武装劫持中国船只、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非法剥夺13名中国公民生命、绑架中国船员勒索巨额赎金,不仅构成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而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糯康、桑康、依莱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数罪并罚,鉴于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建议法庭对三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扎西卡、扎波作为犯罪集团的成员,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数罪并罚;扎拖波在其参与的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面对公诉人指控,糯康等被告人当庭悔过。“我认罪了……请求死者家属和中国政府在量刑上给予我从轻处理。”糯康在作最后陈述时双手合十,满脸忏悔。
当天,法庭还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糯康称,“愿意赔偿,我有30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600万元)。”桑康、依莱等5名被告人则称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
湄公河“10·5”惨案经过两天的庭审,于21日晚9时许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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