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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首案开庭 检方派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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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起以公民个人为原告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今天(26日)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开庭审理。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派员出席了今天的庭审。据悉,以公民个人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在全国尚属首次。  原告蔡长海是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环保志愿者。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是经贵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环保组织。“贵阳市绿色江河全民保护行动”即是由这个组织发起的一项环保公益活动。这个活动以贵阳市行政辖区内的98条河流的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为目标。蔡长海参加了此项公益活动,并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签订了《河流认领责任书》,认领了贵阳市所属清镇市辖区内的东门河及相应流域,每月定期进行巡查。
  蔡长海说,作为“贵阳市绿色江河全民保护行动”志愿者,保护东门河、猫跳河等水域的水环境是自己的责任,对污染该环境的行为具有检举、控告的权利。他表示愿意将被告应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损失费用的民事责任,通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支付给清镇市环保局设立的环境生态恢复公益金专门账户,用于东门河、猫跳河等水域的水体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案件被告龙兴光系清镇市屋面防水胶厂负责人。2011年5月28日,其将被工商部门查扣的8吨有毒化工废液排放至与东门河、猫跳河等水域相连的污水沟中。该废液按当地水域污染物排放标准,苯超标147682倍、苯酚超标3180倍、苯并芘超标2771.4倍。苯并芘是具有强致癌性的有机化合物,苯也是一种致癌物质,苯酚是具有腐蚀性的有毒物质,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或损害肝、肾功能。被告的行为给东门河及百花湖水体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今年6月,清镇市环保法庭以污染环境罪和非法经营罪对其数罪并罚,作出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的判决。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及原告代理人、“贵阳市绿色江河全民保护行动”免费专项法律服务顾问单位、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敏、郑世红表示,经有关部门作出的水污染治理方案,治理被告排放的有毒废液导致的水污染,需投资117.3万元。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减除已处的罚金10万元,要求被告赔偿倾倒污染物造成的水环境污染损失107.3万元,将赔偿款付至清镇市环保局生态恢复公益金专门账户,用于治理被告所损害的水环境。
  庭审中,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法庭进行了质证、辩论,在原被告作了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经合议庭合议后再行宣判。
  清镇市环保法庭庭长、本案审判长罗光黔表示,对原告公益诉讼资格的认定是基于其作为环保志愿者,认领了相关河流水域,对相关河流水域的环境保护负有责任。(阎志江 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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