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211|回复: 3

[说法释案] 丈夫不堪无性婚姻 无奈起诉离婚获准

[复制链接]

6527

主题

7598

回帖

5万

积分

少将

UID
15123
回帖
7598
主题
6527
积分
55057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08-10-23
最后登录
2025-5-26
在线时间
2453 小时
发表于 2012-9-28 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婚近一年,却未能与妻子同居生活,无奈丈夫只好起诉离婚。9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许原告龚某与被告程某离婚,被告程某应返还原告龚某彩礼50000元。

  2010年6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此后仅原告打电话与被告联系。2011年正月初一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原告给付被告见面礼6000元、送年折款2000元、赏钱600元。同年正月初九经媒人之手再次给付被告礼金60000元。2011年2月25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3月,原、被告一同乘坐火车去昆明至被告兄长的酒厂。因原告系初婚,被告系再婚,在昆明一个月期间。被告与其前夫的孩子一起睡觉,而原告睡在大厅。此后双方未共同生活。因原、被告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原告回家后就打电话问被告如何处理其婚姻,被告回答“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2012年春节,被告没有回来与原告一起度过,亦没有打电话与原告联系,为此,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责令被告返还其彩礼686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婚前相互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又未共同生活,双方之间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准许。被告接受原告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68000余元,双方虽进行了婚姻登记,但依照查明的事实,双方确未开始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所作相关解释,原、被告之间的情形应属解释所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求予以大部分支持。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来源:人民法院吧——中国法院网)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132

主题

1646

回帖

8758

积分

上尉

UID
50986
回帖
1646
主题
132
积分
8758
阅读权限
150
注册时间
2010-3-19
最后登录
2022-10-24
在线时间
617 小时
发表于 2012-9-28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子,专骗这种钱钱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99

主题

8375

回帖

4万

积分

少将

UID
2306
回帖
8375
主题
399
积分
42739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06-10-4
最后登录
2024-11-22
在线时间
2812 小时
发表于 2012-9-28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扁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5

主题

1万

回帖

5万

积分

少将

黑马

UID
116194
回帖
19252
主题
305
积分
55275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12-4-1
最后登录
2021-3-31
在线时间
939 小时
发表于 2012-9-28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真沉得住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8-7 11:40 , Processed in 0.03463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