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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19岁大学生学校厕所产子 向便坑内冲水将其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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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岁的北京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杨某在宿舍卫生间产下一个男婴后将其溺死。近日,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据公诉机关指控,杨某于2011年8月31日凌晨,于朝阳区某大学一女生宿舍卫生间内产下一男婴,后向便坑内冲水,将该男婴溺死。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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