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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醉驾被刑罚,就业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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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醉驾被刑罚,就业影响大——杭州警方一则警示酒驾危害提示微博引发关注

新华网杭州11月7日电(记者韦慧、余靖静)近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在新浪的认证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提醒式微博,告诫人们“醉驾入刑”后,违法者将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律师、当兵等。此微博引发了社会热议,认为这样的后果对违法者来说是否是“不能承受之重”?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这条引发热议的微博称,“醉驾入刑”后,酒驾被处刑法者“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律师、当兵,开公司领不了营业执照,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等。微博一出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喝多了酒和偷盗犯罪是一个结局,搭上“后半生”,未免“矫枉过正”。也有人认为,酒驾、醉驾危险系数极高,造成的悲剧不少,醉酒驾车定罪入刑,提高违法成本,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肇事的几率。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公共关系科科长胡冰说,酒后驾驶不是小事,其危害性太大,大部分老百姓对打击酒驾、醉驾是拥护的。将“醉驾入刑”要比民警苦口婆心地劝说、宣传,实际效果更好。

据了解,“醉驾入刑”后,交通肇事行为有所下降,公众开始养成“开车者不喝酒,也不向开车者劝酒”的社会新风尚,代驾行业也逐渐兴旺。

“但酒驾、醉驾尚未绝迹。无论是公众,还是执法者,都不能松懈。”胡冰说,“醉驾入刑”以来,仅余杭一地,交警查处醉驾肇事195起,致24人重伤和死亡。

“我们借助微博宣传酒驾的后果,也是希望警醒更多的人了解危害,防患于未然。”胡冰说,不少人热衷于考公务员、出国、经商,但他们还不了解,这些资格的获得与是否酒驾息息相关。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据了解,如果一个考生曾因醉驾受到刑事处罚,他就没有资格参加考试;如果他是酒驾者,受过行政处罚,可以笔试,但在录用环节会受到影响。

杭州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家品说:“需要明确的是,这些限制的前提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并非是为醉驾者量身定做的。最重要的是老百姓要深刻意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减少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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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老百姓对打击酒驾、醉驾是拥护的。将“醉驾入刑”要比民警苦口婆心地劝说、宣传,实际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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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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