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593|回复: 0

[法制动态] 江苏出台新规严把受处分干部“复出关”

[复制链接]

6527

主题

7598

回帖

5万

积分

少将

UID
15123
回帖
7598
主题
6527
积分
55057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08-10-23
最后登录
2025-5-26
在线时间
2453 小时
发表于 2012-11-1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针对一些地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干部“复出”被媒体炒作的情况,江苏省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干部重新任用事前报告的通知》,要求对于涉嫌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在进行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和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处理后,需要重新任用的,必须报告上级组织部门。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党纪处分影响期的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明确规定,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在影响期满后,需要重新任用的,必须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受到政纪处分的干部,要认真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后,需要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通知明确要求,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同意,本级党委(党组)会议将不得讨论决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干部“复出”事项。凡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来源: 中国江苏网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6-18 05:53 , Processed in 0.03509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