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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中国首例乌木官司“诉前”调解失败凸显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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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内首例乌木官司“诉前”三次调解失败凸显法律空白——
  “究竟多大属国家、多小算个人的?”
  “恐怕,法院正式开庭后也难以判个明白。”11月6日,为国内首例乌木官司代理诉讼的原告律师张敏告诉记者,此案历时三个月的“诉前调解”失败。张敏表示,案件关系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如何划定,凸显相关法律空白。
  今年2月,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发现体积巨大的罕见乌木后,在国内引发了首例关于乌木所有权之争的官司。当地政府认为地下乌木归国家所有,强行将乌木拉走予以保存,同时决定由彭州市和通济镇政府分别奖励吴高亮5万元和2万元作了结。吴高亮不服,7月26日向成都市中级法院起诉。
  由于此案为国内首例,且现行国家法律对此类物品“归属”和发现后的奖励金额尚无明确规定,成都中院为此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三次“诉前调解”。
  调解中,通济镇政府提出了5点意见:乌木属国家,“所有权”不可谈;奖金额度也不谈,因为政府奖励不能“朝令夕改”;吴高亮发现、发掘乌木后所产生的费用及务工费可再协商;可让此乌木冠有吴高亮的名字;今后展出时可聘请其做讲演员……
  吴高亮表示不能接受,认为目前在国内乌木自由交易已经非常普遍,凭啥他发现了“大的”就失去了“所有权”?
  三次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宣告失败。
  10月29日,成都中院宣布立案。
  “我现在每天都忙得不可开交。”张敏说,自接受吴高亮委托后,他手头已有5件同类型案子,都是围绕“发现物”的“所有权”究竟该归谁的争议。
  今年7月,贵州某县一老板在当地买下73块大型乌木后,卖掉之前投资的宾馆将其运到贵阳。县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起诉到法院要求追回。该老板找张敏代理案件。
  “天上掉下来”的东西该归谁?同样也引发了官司。新疆某地两人在发现重达18吨的陨石后,当地政府仅给予5000元奖金便“收归国有”。发现者认为难以接受如此少的奖励,到四川聘请张敏代理诉讼。
  “要是吴高亮的官司输了,必然牵涉到我们博物馆的生存。”在追踪采访吴高亮乌木官司期间,记者曾走访过成都一个乌木收藏博物館,该馆主人说:“总不能说大的属国家所有、小的归个人吧?如果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属国家所有,那么目前广泛存在的乌木交易岂不都是非法的?”
  张敏表示,尽管《物权法》已明确规定矿物和文物属国家所有,但却未对类似乌木等“发现物”归谁所有做出明确规定。
  “类似官司的‘归属’边界,目前还难以划定。”四川“公益律师”邢连超认为,国家应尽快健全立法填补这一空白,避免“公权”与“私权”相争而又缺乏法律支撑的尴尬出现。(工人日报 记者 高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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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普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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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在中国,人都是国家的,而不是国家是我们的。习惯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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