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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盘查出租屋内男子牵出17年前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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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人被押进法庭。昨日,张广因17年前用红缨枪头扎死受害者,涉嫌故意杀人罪受审。 通讯员 李佳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男子张广在17年前,仅仅因为在路边逗刺猬时,被一名男子用手机照了一下,就找来红缨枪将对方扎死。
  昨日上午,男子张广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一中院受审。
  案发
  出租房出现可疑男
  2011年10月31日,北京警方根据公安部开展网上追逃“清网行动”的要求,在高碑店一带的出租房摸底时,发现了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随后对这名自称为张树立的男子展开了盘问、教育。
  该男子主动对警方称,自己本名叫张广,是17年前一桩命案的嫌疑人。
  指控
  受害者多处被枪头扎伤
  昨天庭审时,检方指控,被告人张广于1994年4月27日20时许,在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新高铺村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执,后张广到该村供销社门外找到张某,持红缨枪枪头刺扎张某面部、颈部、胸部、背部及双上臂等处数下,导致张某死亡,张广作案后潜逃。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广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不过,根据张广作案的时间,应当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此外,张广能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且能如实供述,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受审
  “潜逃期间一直守法”
  张广对检方指控不持异议。
  张广当庭供述,案发当天,他站在街上,与其他路人一起逗一只刺猬。此时,张某走了过来,拿着手机对他们照了一下。因为当时夜色深沉,街上路灯比较昏黄,手机的闪亮,让他感到不舒服,就和张某发生了争执。事后,他回家找到了一只破旧的红缨枪,再次找到张某,用枪头刺扎对方。
  “当时扎了好多下,但是不知道对方是死是活。”张广称, 在潜逃的17年里,一直遵纪守法,“连一次打架我都没参加过。在民警盘查、查我户口的时候,我就坦白了,所以希望法官能够对我从轻判决。”
  “在里面好好的,别惹事。”当张广被带出法庭时,其大哥不住地叮嘱着弟弟。
  据了解,庭审前,张广家人预先将2万元钱交到了法院,希望能够同被害者家人达成谅解。
  昨日,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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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4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17年前用手機的,還是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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